關於命名國家園林城市和縣城的通報
建城〔2010〕20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後營房部工程局:
根據《關於做好2009年國家園林城市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和《國家園林縣城評選辦法》,我部組織對2009年申報國家園林城市、縣城的市、縣進行了綜合評審。余姚市、信陽市、延吉市和鳳縣、新安縣按照我部《關於反饋國家園林城市、縣城綜合評審意見的函》的要求,積極落實整改。經重新審查研究,決定命名余姚市、信陽市和延吉市為國家園林城市,命名鳳縣和新安縣為國家園林縣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和縣城,認真總結“國家園林城市、縣城”創建經驗,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城鎮園林綠化工作,加強人居生態環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