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黃土高原地區綜合治理規劃大綱 (2010-2030年)》的通知 發改農經〔2010〕3152號
山西、內蒙古、河南、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省(自治區)人民政府: 《黃土高原地區綜合治理規劃大綱(2010-203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黃土高原地區綜合治理規劃大綱(2010-203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國 家 林 業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