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醫院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1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醫院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醫院特點,我部修訂了《醫院會計制度》。現將修訂後的《醫院會計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醫院會計制度 財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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