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産業政策〔2010〕第4號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規模化和産業化,提高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了《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聯絡電話:010-68205360)
附件:
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引導、規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工作,提高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水平,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産業,推動橡膠工業可持續發展,特製定本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國已成為橡膠資源消費大國。目前,我國年均橡膠消耗量佔世界橡膠消費總量的30%,每年我國橡膠製品工業所需70%以上的天然橡膠、40%以上的合成橡膠需要進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橡膠資源短缺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日益顯現。
輪胎是我國最主要的橡膠製品。2009年,我國生産輪胎消耗橡膠已佔全國橡膠資源消耗總量的70%左右,年産生廢輪胎2.33億條,重量約合860萬噸,折合橡膠資源約300多萬噸,若能全部回收再利用,相當於我國5年的天然橡膠産量。
在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方面,我國已初步形成舊輪胎翻新再製造,廢輪胎生産再生橡膠、橡膠粉和熱解四大業務板塊。現有輪胎翻新企業約1000家、再生橡膠企業約1500家、橡膠粉和熱解企業約100家。2009年,我國輪胎翻新産量僅為1300萬條,翻新率不足5%,而發達國家輪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再生橡膠産量約270萬噸,橡膠粉産量約20萬噸,廢舊輪胎的翻新率、回收率和利用率都處於較低水平。我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産業發展遠不能適應當前嚴峻的資源環境形勢的要求。
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産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一是從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的企業大都規模小、裝備落後、企業綜合實力不強,特別是再生橡膠企業二次污染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二是行業管理相對薄弱,尚未建立起運轉規範的回收體系,技術水平相對較高的企業很難拿到生産所需的廢舊輪胎資源;三是産品技術、質量標準規範不完善,導致産品質量參差不齊,影響了市場開拓;四是普遍缺乏技術研發手段和力量,科技創新能力不足。
大力開展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發展橡膠工業循環經濟,既可緩解我國橡膠資源短缺局面,減少對進口橡膠資源的依賴,也是促進我國橡膠工業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具有重要的戰略和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以提高廢舊輪胎資源化、無害化、産業化利用水平為核心;以促進節能減排、調整産業和産品結構為重點;以科技進步推進再生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為手段,推動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的原則。發揮政府對産業發展的引導作用,規範輪胎生産者、使用者、回收者和加工再利用者的行為,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標準、監管體系,鼓勵輪胎生産企業開展廢舊輪胎綜合利用。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作為産業發展的主體,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綜合實力。
二是堅持加強節能環保和提高産品質量並重的原則。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在推進生産工藝和裝備技術創新過程中,應把節能減排作為重點任務,大力解決再生橡膠生産環節能耗高、污染重等問題,加大污染預防力度,不斷提高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産品質量。
三是堅持拓展産品市場和構建合理産業佈局相結合的原則。走發展中國特色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産業道路,重點發展舊輪胎翻新,適當發展廢輪胎生産再生橡膠,加快發展橡膠粉産業,推進熱解産業化,逐步擴大産品應用範圍。實施行業市場準入,調整産業佈局,優化市場結構。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國內舊輪胎翻新水平有較大提高。載重輪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輪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轎車輪胎翻新實現零的突破。廢輪胎資源加工環保達標率達到80%。穩定發展再生橡膠産品,年産量達到300萬噸;橡膠粉年産量達到100萬噸;熱解達到12萬噸。培育10家左右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知名企業。
三、重點任務
(一)提高輪胎翻新率,優化産品結構。加強源頭治理,提高新輪胎出廠質量,嚴格執行輪胎質量“三包”制度,推動貫徹磨耗極限標準,解決可翻新輪胎胎源嚴重不足問題。推廣預硫化輪胎翻新技術,適時提高翻新次數,強化輪胎使用、檢測環節的磨耗極限控制。優化産品結構,提高預硫化胎面翻新比例,發展全鋼無內胎、載重子午胎及工程巨型輪胎翻新。提高産業裝備水平,廣泛應用充壓檢測和激光、X光無損檢測等先進設備。
(二)加強再生橡膠産業節能減排。改進再生橡膠生産工藝,研發高溫常壓再生工藝、復原橡膠再生工藝及裝備。發展特級再生橡膠、特種再生橡膠,開發無臭味、無遷移污染新型再生活化劑和再生軟化劑。提高産業集中度和企業環保凈化裝備水平,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再生橡膠”企業和再生橡膠動態脫硫罐化學脫硫生産工藝。
(三) 逐步擴大橡膠粉直接應用範圍。促進橡膠粉下游新産品的直接應用,推廣常溫橡膠粉生産技術,開展橡膠粉改性瀝青技術、橡膠粉與廢塑料並用技術研究及加大橡塑共混材料在建築、橡塑包複式鐵道枕木、防水、隔音産品、民用橡膠製品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
(四)促進熱解技術不斷優化。推進熱解過程降溫微負壓技術應用,提高熱解爐自控穩定性和降溫負壓反應效率及熱解回收産品附加值。確保運行系統密閉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實現熱解生産規範化、科學化、環保化、産業化。嚴禁利用廢輪胎“土法煉油”。
四、政策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廢舊輪胎綜合利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重點地區應開展規劃編制工作,明確發展目標,優化産業佈局,支持建設廢舊輪胎綜合利用集聚區。推進《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管理條例》立法工作,建立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制定、完善翻新輪胎國家標準和橡膠粉下游産品行業標準,積極推進翻新輪胎“3C”認證工作,加快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標準化和質量管理進程。加強政策引導和市場監管,規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發展。
(二)建設和規範廢舊輪胎回收體系。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將廢舊輪胎回收體系建設納入公共服務業發展規劃,鼓勵輪胎生産企業利用新品銷售網絡建立廢舊輪胎回收渠道,加強與廢舊輪胎再利用環節的銜接配套;工商聯手,禁止廢輪胎流入“土法煉油”和“小再生橡膠”生産企業。嚴禁變相違規進口廢舊輪胎。
(三)嚴格行業市場準入制度。出臺輪胎翻新、廢輪胎加工利用企業市場準入條件及企業名錄公告制度,淘汰工藝落後生産企業;對達不到國家強制性質量、環保、能耗標準的企業,應當限期整改,對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將依法給予處罰和採取強制性淘汰措施,強化磨耗極限標準的貫徹執行。
(四)加強企業技術進步。支持鼓勵輪胎翻新和再生橡膠生産採用新工藝、新技術,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加快橡膠粉直接應用、再生橡膠尾氣凈化、環保型負壓熱解等技術研發。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組建産學研聯合體,建設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示範基地。
(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行業協會應積極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與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廢舊輪胎加工處理的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強化統計分析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能耗與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等標準體系,開展廢舊輪胎綜合利用從業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