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1年度旅遊安全與
應急工作要點》的通知
旅辦發〔201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和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做好2011年全國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現將我局制定的《2011年度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附件:《2011年度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要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要點
2011年,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精神,不斷加強規制建設、強化協作機制建設、提升科技應用水平、發揮保險作用、加強宣教培訓,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旅遊重特大事故,促進旅遊安全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實現“十二五”時期旅遊安全工作的良好開局。
一、不斷加強旅遊安全與應急規制建設
(一)強化旅遊安全與應急法規制度建設,明確各級旅遊部門在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中的服務、協調和監管職責,以及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快推動《旅遊者安全保障辦法》的出臺,建立健全旅遊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信息披露、目的地安全風險信息發佈、旅遊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和備案、旅遊應急及善後處置等制度,推動做好旅遊應急組織機構、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的落實工作,建立健全應急協調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推進旅遊安全法規建設,進一步強化對遊客的安全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加強旅遊安全與應急標準化建設,用標準化手段規範和提升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水平。國家旅遊局完成《旅遊緊急救援服務規範》的編制,啟動《旅行社安全服務規範》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編制工作。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旅遊安全地方標準,條件成熟的可上升為行業標準。
(三)完善預案體系,增強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國家旅遊局修訂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行業預案評比。適時會同地震部門選點開展應對地震的應急演練。各級旅遊部門強化旅遊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並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制訂操作手冊,加強對預案的應急演練,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完善的旅遊行業預案體系。
二、進一步強化旅遊安全與應急協作機制建設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提高部門協同處置能力。在旅遊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風險評估、預警防範、應急處置、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強與外交、公安、交通、衛生、安監、質檢、氣象、保險等部門的聯絡和合作。針對旅遊交通薄弱環節,推動建立涵蓋汽車製造、運營監管、駕駛員監管、宣傳教育、保險保障等全過程的協作機制。主動配合交通、安監等部門積極推動落實旅遊客運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現旅遊客運車輛全程安全監控。
(二)深化區域旅遊安全與應急的協作,提高區域協同處置能力。加強區域間、客源地與目的地在規制建設、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應急處置、應急演練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協作機制。
(三)加強出境遊安全保障協作,提高境內外協同處置能力。與港澳臺地區及俄羅斯等國家旅遊部門開展合作,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及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在修訂完善ADS協議中增加雙方對遊客的安全保障職責,共同保障雙方遊客安全。加強與我駐旅遊目的地國家使領館聯絡,如遇旅遊突發事件,要充分依靠和積極配合所在地使領館開展預警防範與應急處置工作。
(四)鼓勵各地加強軍地合作及與專業救援隊伍的合作。一旦發生旅遊突發事件,可充分發揮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以及消防、衛生、海上救護等專業救援隊伍在應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不斷提升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的科學技術應用水平
(一)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作用,提高旅遊突發事件報送效率。組織開展“涉旅突發事件報送系統”培訓,在行業內實現旅遊突發事件的網絡報送,提高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規範性和及時性。
(二)利用多手段、多途徑,拓寬目的地旅遊安全風險提示信息發佈渠道。在國家旅遊局官方網站設立旅遊目的地安全提示專欄,以更加醒目、規範的形式做好對遊客的出行安全提示,引導遊客理性出遊,防範風險。鼓勵各地利用手機短信、網絡等先進手段,擴大旅遊安全提示信息的受眾面,提高時效性。
(三)推動完善全國旅行社團隊系統建設,實時掌握旅遊團隊動態信息。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加強出境遊客信息統計制度建設,及時、準確掌握我旅遊團有關信息,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參考。
(四)加強旅遊氣象合作,提高旅遊氣象服務能力。加快中國旅遊天氣網、旅遊氣象服務示範區(點)和重點旅遊氣象監測點的建設,啟動氣象對旅遊活動影響的研究,提高旅遊行業防範應對災害性天氣等自然災害的能力。
四、充分發揮旅遊保險轉移風險的作用
(一)加強對國家旅遊局、中國保監會聯合發佈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的宣貫,開展對各級旅遊部門相關人員的培訓,制訂《旅行社投保責任保險信息備案及檢查暫行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
(二)繼續推動實施2011年度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努力實現80%的統保率目標。完善項目運行及調處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引導,規範和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項目在轉移旅行社風險、重大突發事件處置、行業風險管控等方面的作用。
(三)推動飯店、景區等旅遊企業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強化對公眾的旅遊保險宣傳,推動其購買旅遊者個人保險;開展出境旅遊意外險強制制度調研,提高出境遊保障水平。
五、不斷加強旅遊安全與應急的宣傳教育培訓
(一)加強對旅遊安全與應急的宣傳,不斷提升遊客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積極參與國務院安委會實施的“安全生産月”和“安全生産萬里行”活動,向遊客廣泛宣傳旅遊安全、應急、保險知識。國家旅遊局將製作《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手冊—遊客篇》、《旅遊安全公益宣傳片》,加強旅遊安全宣傳。各地要積極開展旅遊安全公共諮詢活動,發放安全與應急宣傳資料。
(二)加大旅遊安全和應急的培訓力度,提高行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將旅遊安全與應急培訓納入旅遊培訓工作總體方案,強化從業人員和旅遊管理人員的旅遊安全與應急的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其安全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國家旅遊局將出版《旅遊安全培訓》系列叢書,幫助各地開展相關旅遊安全培訓與教育。
六、深入開展旅遊安全和應急的督查、檢查工作
(一)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應急辦的部署,定期組織開展旅遊安全自查和督查。強化各級旅遊部門對旅遊安全的監管職責,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定期抽查。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二)結合黃金周、暑假、長週末等旅遊重點時段,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對重點景區、節慶活動、旅遊車、遊樂設施、索道纜車、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旅行社責任險等方面的督查檢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三)結合“安全生産月”活動,組織行業進行旅遊安全交叉檢查。通過交叉檢查,完善各項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促進旅遊安全與應急工作的跨區域交流與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