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節〔201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推進電子信息産品中有害物質的替代和減量化工作,實現電子信息産業綠色製造、清潔生産,現將2011年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能處室,加強部門協調。鋻於目前各地機構調整已基本到位,請儘快明確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主管處室,加強與發展改革、商務、環保、海關、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協調,繼續穩步、漸進推進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各項工作,共同推進《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貫徹實施。
二、加強市場監管,開展專項督察。2011年我部將聯合相關部委開展《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各地應提前做好自查工作。檢查組將重點對電子信息産品製造業較發達的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和消費市場集中的城市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情況和企業開展有害物質管控情況進行抽查。
三、積極推進立法,加強標準化建設。我部已于2010年上半年啟動了《管理辦法》和配套標準的修訂工作。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擴大了調整範圍,增加了電器、電氣産品作為調整對象。請配合部做好立法工作,廣泛聽取相關企業意見,做好新《管理辦法》的實施準備,研究開展相關地方立法及配套標準制修訂工作。
四、加強行業指導,推進分步實施。要繼續指導企業按照《 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電子行業標準SJ/T 11364標準),做好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標識工作;鼓勵、支持企業加快做好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種有害物質的替代和減量化;組織企業做好施行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目錄管理制度的準備,並積極參與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自願性認證活動。
五、認真總結經驗,積極開展自查。請各地將《管理辦法》實施四年來的工作進展情況和企業開展有害物質替代和減量化的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自查報告,于2011年5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版)報我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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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