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政府機關軟體資産管理的意見
財行〔2011〕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軟體資産管理和知識産權保護精神,紮實推進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工作,建立和完善軟體資産管理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7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9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政府機關軟體資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範和加強軟體資産管理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軟體知識産權保護工作。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公共管理信息化水平的顯著提升,各級政府機關擁有的軟體資産規模迅速擴大,種類和數量快速增加,軟體資産已經成為政府機關國有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隨著軟體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軟體使用逐步規範,對軟體資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規範和加強政府機關軟體資産管理,對促進知識産權保護,提高政府機關國有資産管理水平,推動我國軟體産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完善軟體資産管理制度,不斷規範和加強軟體資産管理,促進軟體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軟體資産管理重點環節
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強經費保障,將政府機關需要採購的正版軟體經費納入預算。與此同時,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軟體資産管理。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要求加強軟體的資産管理,制定軟體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環節的具體管理辦法。
(一)配置環節。政府機關更新、購置軟體要從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堅持勤儉節約,從嚴控制,合理配置。要在全面掌握本部門軟體資産情況、工作人員人數、配備各類計算機數以及需要更換和採購的軟體數的基礎上,區分操作系統軟體、辦公軟體和殺毒軟體以及國內企業軟體和國外企業軟體,細化軟體配置需求,科學合理地確定軟體配置計劃,並將正版軟體採購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産管理。
(二)使用環節。各級政府機關要加強軟體使用的培訓和管理,嚴格執行軟體使用操作規程。進一步增強軟體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明確正版軟體使用管理責任,加強軟體資産日常管理和維護,充分發揮軟體資産的使用效益,形成自覺使用正版軟體、杜絕盜版侵權的長效機制。要積極探索建立政府機關內部資産管理部門主導、技術管理等部門配合的軟體資産使用管理制度。資産管理部門在統一管理軟體資産,建立健全軟體資産賬卡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委託技術管理等部門具體管理部分軟體資産,建立明確的軟體資産使用管理責任制。
(三)處置環節。軟體資産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堅持優先整合利用。對於確實無法整合利用的,經專業技術鑒定後,應當嚴格按照國有資産處置程序進行處置,並及時調整資産賬卡。以授權形式購置的軟體資産到期後,應當及時辦理處置手續,停止使用。為專項工作開發或配發的軟體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失去使用價值且確實無法整合利用的,應當及時進行處置。
三、建立健全軟體資産分類核算管理工作機制
政府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各種方式形成的軟體資産均屬於國有資産,應當納入部門資産管理體系,確保軟體資産的安全完整。對達到固定資産價值和使用年限標準的軟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固定資産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10)等有關規定,納入部門資産進行核算管理。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軟體資産的特點,區分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軟體資産管理工作。
(一)採購的商業軟體。應當建立健全軟體驗收入庫、保管和領用制度,建立軟體資産賬卡,規範軟體資産財務入賬等基礎管理工作。要嚴格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重點加強對軟體授權證書或許可協議等核心資料的管理工作,確保軟體資産安全,切實維護採購軟體的知識産權。
(二)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體。要切實加強對自行開發、升級軟體的財務核算、資産管理和知識産權管理工作。合理確定開發或升級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加強軟體資産價值核算,及時組織驗收,建立或調整軟體資産賬卡。要加強對自行開發軟體源代碼、開發檔案、驗收文件等技術資料的歸檔管理,以及自主知識産權保密工作,妥善保管相關軟體載體,確保軟體資産安全保密。
(三)統一配發使用的軟體。政府機關取得上級或同級部門基於特定工作需要統一配發,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軟體,應當視同無償調撥的固定資産進行管理,建立軟體資産卡片,加強對軟體載體如光盤使用過程中的管理維護,確保相關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四、切實加強正版軟體採購工作
要嚴格執行軟體正版化的有關規定,全面採購和使用正版軟體。要進一步規範軟體産品政府採購行為,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採購過程中知識産權的審核管理,防止侵權倣冒商品進入政府採購渠道。對需要購置的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軟體資産,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對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軟體資産,應當嚴格履行公開招標程序。採購正版軟體應當對軟體互相兼容、授權方式、信息安全、升級等售後服務提出具體要求,維護軟體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同時,要注意加強軟硬體採購的銜接,確保採購的計算機辦公設備符合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體的要求。
五、規範和加強軟體資産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各級政府機關要把加強軟體資産管理作為完善部門國有資産管理體系,推進軟體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關鍵環節抓緊落實。要緊密結合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對本單位軟體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清查,及時將仍在使用並在有效期內的軟體資産全部納入部門資産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軟體資産配置、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管理,建立正版軟體資産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落實各方責任,建立聯動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使用正版軟體的要求,明確採購軟體的經費渠道,確保軟體採購經費的落實。同時,積極配合新聞出版(版權)、工業和信息化、審計等部門做好軟體正版化和軟體資産管理的有關工作。各級政府機關也應當儘快建立單位內部軟體資産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資産部門、財務部門、技術部門的分工合作,確保軟體資産管理工作有效運行。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考核評估。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機關軟體資産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抓緊研究制定本級政府機關軟體資産管理的具體辦法,推進政府機關軟體資産管理的規範化。要積極探索將軟體資産管理納入政府機關國有資産管理考核評價體系,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
(四)加強審計監督,防止損失浪費。要充分發揮審計、財政監督等外部監管力量,切實將軟體資産的財務核算、配置使用,以及軟體正版化等情況納入部門審計範圍,確保軟體資産管理規範工作有序推進。各級政府機關也要通過內部審計、財務檢查等多種形式,自覺規範和加強單位內部軟體資産管理和軟體正版化工作,自覺保護軟體知識産權,提高軟體資産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
財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