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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5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印發《新舊醫院會計制度
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醫院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部對1998年11月會同衛生部印發的《醫院會計制度》(財會字〔1998〕58號)進行了全面修訂,于2010年12月31日印發了新《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絡試點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
  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