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舊
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我部印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0〕26號,以下簡稱新制度)將於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施行,原《醫院會計制度》(財會字〔1998〕58號)屆時停止執行。為了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工作,確保新制度施行平穩、順利,我們制定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