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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8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兩起中央企業煤礦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1〕11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中央企業所屬煤礦連續發生2起較大以上事故:
  4月2日,寶鋼集團所屬新疆焦煤集團艾維爾溝焦煤公司2130煤礦主斜井延伸項目掘進工作面發生重大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死亡10人。根據2009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批復,該礦井屬高瓦斯礦井,同年,該礦1號煤層被鑒定為煤與瓦斯突出煤層,新疆焦煤集團將該礦作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2006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批准立項,該礦進行改擴建,生産能力由30萬噸/年增加到90萬噸/年,安全專篇未經批准。事故發生在改擴建延伸的主斜井筒,由中煤三建76工程處負責施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安全專篇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施工,工作面處於應力集中區,造成巷道頂部嚴重變形,在處理頂部變形時引發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4月5日,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甘肅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核桃峪煤礦在施工措施立井時發生較大運輸事故,死亡6人。該礦為基建礦井,相關證件和審批手續正在辦理之中,設計生産能力800萬噸/年,由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投資建設。措施立井由甘肅華能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承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未獲得相關證件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施工,因提升吊桶未扶穩,即送信號提升,致使吊桶在井筒內搖擺,並在提升至井口固定盤時與盤口碰撞,造成斷繩墜入井下。
  這2起事故都發生在中央企業所屬煤礦,暴露出涉煤中央企業在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方面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未正確處理生産和安全的關係,為趕進度,在相關審批手續未批准的情況下組織施工方違法違規施工;二是瓦斯治理不到位,現場管理不嚴格,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産意識淡薄;三是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和隱患排查不到位。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切實加強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安全管理,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産的關係
  各地、各有關中央企業要以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等四部門《關於加強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綜〔2008〕110號)要求,切實加大煤礦安全工作力度,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産的關係,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和生産,始終堅持安全第一,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抓住薄弱環節,立即組織開展所屬煤礦安全檢查
  各涉煤中央企業要立即進行安排部署,認真開展一次煤礦安全檢查,並重點做好“三查”:一查基建、整合、改擴建礦井的合法性,特別是證照、手續是否齊全有效,對未獲得相關手續的礦井嚴禁違法違規施工建設;二查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特別是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等機構、制度是否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否落實;三查煤礦現場管理是否嚴格,特別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規章和制度是否落實到位,作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等。各有關中央企業要將自檢情況於5月底前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三、加強在建礦井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要加強對在建礦井的安全管理,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的安全責任。建設單位要全面負起安全管理職責,對項目施工相關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對安全生産負總責,對施工安全進行嚴格監督,並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落實安全生産投入;施工單位要切實承擔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現場安全管理;監理單位要強化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並向建設單位通報。
  四、加強屬地監管和國家監察,嚴格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中央企業所屬煤礦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切實履行國家監察職責,對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嚴格執法。對存在邊設計、邊報批、邊建設、邊生産和不按設計施工的在建礦井,要堅決予以制止,並依法查處。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2130煤礦“4·2”重大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核桃峪煤礦“4·5”較大事故的查處由煤礦所在地省級安委會實行掛牌督辦。新疆、甘肅兩省(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協助新疆、甘肅煤礦安監局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嚴格責任追究,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請各有關中央企業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所屬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