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儲備糧油2009年
至2010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1〕16號
海關總署,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對中儲糧總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用於轉儲備和輪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繼續執行2006年至2008年的相關進口稅收政策,即: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所納稅款由中央財政全額退付。具體退付辦法按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進口稅收先徵後返管理辦法》(財預〔2009〕84號)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