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公共衛生
服務規範(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1年起,國家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為進一步規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我部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09年版)》基礎上,組織專家對服務規範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經商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局,制定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