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
《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1〕9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地方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煤炭廳(局、辦),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國家電網公司,煤炭、電力、港口企業等有關單位:
為規範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提高應急狀態下的煤炭供應保障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鐵道、能源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單位在執行《辦法》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報告。
附:《國家煤炭應急儲備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