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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3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浙江省化解農村義務教育
債務工作有關情況的通報

國農改〔2011〕8號

  2007年12月全國啟動農村“普九”化債試點工作以來,浙江省迅速行動,週密部署,紮實做好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工作,積極籌措償債資金,認真做好償債工作,到2010年底,全省已化解完畢全部35.2億元的義務教育債務,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充分肯定。現將浙江省化解義務教育債務的主要經驗做法通報如下:
  一、做好清理核實,摸清債務底數
  為確保債務數據真實準確,2007年10月,浙江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對全省截至2007年9月底前的基礎教育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明確了政策口徑,規範了工作程序。具體步驟包括:一是債務主體申報。中小學校等債務主體按照債務來源清楚、債務用途清楚、債權債務清楚和債務餘額清楚的要求,對基礎教育債務進行清理匯總和登記造冊,填寫債務申報表格。二是部門審核。縣級教育部門聯合財政等部門組成審核小組或委託仲介機構對債務主體申報的債務進行認真核實,並將審核後的債務數據報縣級審計部門。三是審計確認。縣級審計部門對教育部門核實的債務進行逐校、逐項、逐筆審計認定,出具審計報告。四是政府核準。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以政府名義向有關學校下達書面確認意見,並上報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五是省級抽查。在縣級審計鎖定的基礎上,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各市、縣上報的債務進行了抽查,並根據抽查情況對債務數據進行了調整和修正。經過各級審核把關,浙江省最終鎖定的義務教育債務總規模為35.2億元。
  二、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償債計劃
  摸清債務底數後,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浙江省政府最終確定了化解全部義務教育債務的目標任務,不僅要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也要化解城市義務教育債務。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各市、縣政府研究制定了化債實施方案,建立了債務臺賬,擬定了分年度償債規劃,明確了化債資金來源和工作進度,並經省財政廳、教育廳審核後報省政府同意。為落實化債責任,確保化債工作順利進行,化債工作以縣為主組織實施,落實化債政策。對完不成年度化債目標任務的市、縣,扣減省級財政獎補資金;同時,原則上不再安排次年度建設類、設備購置類教育專項資金。
  三、建立激勵機制,落實籌資責任
  為調動各市、縣(市)化解義務教育債務的積極性,省級財政建立了激勵機制,安排了11億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分配不與各地義務教育債務餘額挂鉤,而是根據財力狀況、學生人數、在用校舍面積等客觀因素確定,沒有義務教育債務或已主動化解完義務教育債務的市、縣(市)也能得到上級財政安排的獎補資金。為鼓勵和支持浙江化債,中央財政也安排了2.53億元的補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上級獎補資金要全額用於化解義務教育債務;已全面完成義務教育債務化解任務的市、縣(市),上級獎補資金可用於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或償還其他基礎教育債務。2007-2009年,省以上財政已兌現獎補資金10.13億元。在上級激勵政策的帶動下,各市、縣(市)加大了籌資力度,共籌措償債資金20多億元,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閒置資産處置收益以及社會捐贈等。
  四、規範償債程序,啟動償債工作
  為切實做好償債工作,浙江省首先制定了嚴格的償債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規範償債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償債資金原則上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由財政國庫部門將償債資金直接支付到債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不得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各市、縣(市)于2008年啟動償債工作。為確保償債工作順利進行,省級有關部門通過監管系統及時了解和跟蹤各地化債動態,切實加強政策指導,幫助基層解決化債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切實防控農村義務教育新債。經過各地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浙江化解完了全省35.2億元的義務教育債務,為促進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擴大國內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中小學校和基層幹部、群眾的普遍歡迎。為檢查各地化債任務完成情況、客觀評估化債成效,浙江省有關部門還要對各市、縣(市)的化債工作進行考核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中央化債政策落到實處。
  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緊密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學習借鑒浙江省有關經驗做法,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籌資力度,完善激勵機制,加大指導力度,完善監督機制,充分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化債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更大作用。
                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 財政部 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