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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8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
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

新出政發〔201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公司、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公司:
  近年來,各有關出版發行單位積極配合中小學課程改革,出版發行了一批適應課程改革和教學要求的優質教輔材料,較好地滿足了中小學生和教師的需要。與此同時,對於市場上出現的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狀況,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管理,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凈化了市場環境,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當前中小學教輔材料品種多、質量差,部分出版發行單位違規甚至違法出版發行教輔材料的現象仍然存在,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發行教輔材料案件時有發生,損害了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此,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管理,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本通知所稱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材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學教材同步練習類出版物,中小學生暑假、寒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以及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輔導、考試輔導類出版物等。其介質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管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審核批准的業務範圍、辦報辦刊宗旨,核定出版單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資質。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資質要求,不具備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學教輔材料選題,不得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教輔類報刊要嚴格按照批准的業務範圍出版,非教輔類報刊一律不得超越業務範圍刊登教輔內容。嚴格規範出版發行單位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出版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選題論證制度、稿件“三審”責任制度和“三校一讀”制度,確保出版物的內容質量和編校質量。出版單位要加強對作者專業背景的審核,作者情況須存檔備案。根據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材編寫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依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把審批關,嚴禁出版單位通過申請調整業務範圍、報刊更名等方式涉入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要定期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
  二、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複製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應優先選擇經國家認定的綠色出版物印刷複製企業進行印刷複製。印刷複製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嚴格履行印刷複製委託程序,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印刷複製單位承接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複製業務,必須事先核查出版單位的手續是否有效和齊全,手續無效或不齊的一律不得承接。出版單位跨省印刷複製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分別在出版單位所在地和印刷複製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備案。
  三、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的發行企業發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發行站、工作站必須依法予以取締。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業務的企業必須從依法設立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並依法簽訂供銷合同。中小學教輔類報刊發行嚴格實行一報一刊一個郵發代號。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委託不具有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代理髮行銷售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老師進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或向中小學生和家長統一徵訂、搭售教輔材料。
  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報紙質量管理標準(試行)》、《期刊出版形式規範》、《書刊印刷産品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音像製品質量技術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書名頁國家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規格、開本、版式、裝幀、校對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質量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組織對本地市場上中小學教輔材料的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進行專項檢查,新聞出版總署每年組織一次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抽樣檢查,檢查結果均向社會公佈。對不符合質量規定和標準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出版發行、全部召回銷毀,並對有關單位給予警告處理,對問題嚴重的給予限期停業整頓處理或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五、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管理。出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根據出版發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確定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並主動向社會公示。嚴禁出版單位採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六、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管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打擊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列為出版物市場監管重點,針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存在的問題,結合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嚴查出版物市場,特別是要嚴查校園周邊出版物市場,從中發現、梳理案件線索,並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加強領導、協調和督辦,加大對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案件查辦力度,確保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為了確保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新聞出版總署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通報情況,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並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切實強化管理責任。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的主管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有效措施,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教輔材料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秩序。要切實履行出版監管職責,強化管理責任,細化監管職能,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並形成長效機制,堅決糾正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改變中小學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狀況。
  第二,堅持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必須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繩,堅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絕不允許有法不依、姑息遷就,甚至搞地方保護。新聞出版總署將依據已經修訂發佈的《出版管理條例》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對《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等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工作,細化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複製、發行、質量、價格、市場等方面管理措施,增強可操作性,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完善法制保障。
  第三,全面開展清理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接本通知後,要立即組織對本地區2010年以來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查清本地區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市場的基本情況,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深入整改,並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工作機制。檢查和整改情況於2011年9月底前報新聞出版總署。在此基礎上,新聞出版總署採取明查、暗訪形式,對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督查。
  第四,查辦一批重點案件。經過檢查和整改,依法對違法違規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對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的,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中的超越出版業務範圍、違規徵訂、搭售和涉嫌商業賄賂的,非法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活動的,對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該吊銷許可證的一律吊銷,該依法取締的一律取締,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結合改革深入治理。緊密結合當前深化出版社體制改革、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和黨報黨刊發行體制改革,大力整合和優化出版資源。鼓勵導向正確、經營規範、品牌優良、有競爭力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或整合進入大型出版傳媒集團公司,或發展成為“專、精、特、新”的出版發行企業。嚴格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制度,關停並轉一批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不具備相應資質和違法違規經營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
  第六,廣泛發動群眾參與。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深入揭露中小學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危害,積極宣傳政府部門大力整治的決心和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積極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依法查處的重點案件。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深入採訪,開展輿論監督,公開曝光存在的問題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社會監督電話和網址,建立信息員隊伍,廣泛發動群眾積極舉報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通過加大新聞宣傳和發動群眾舉報,震懾犯罪者,警示違規者,教育從業者,鼓舞廣大群眾。
                            新聞出版總署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