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省市2010年度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資金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對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廣東、重慶、雲南、深圳、成都9個省、市(以下簡稱9個省市)2010年度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資金(含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資金、污水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污水垃圾處理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相關部門和9個省市各級地方政府積極貫徹落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十一五”建設規劃》和《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兩個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快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取得較好成效。
(一)加大資金投入,支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2010年,9個省市共投入污水垃圾處理資金249.07億元,包括中央財政93.97億元、地方財政66.75億元和企業自籌88.3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的投入比上年增長49%,有力地保障了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需要。
(二)強化項目建設管理,推進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至2010年底,9個省市當年有中央財政投入的749個污水垃圾處理項目中,有727個的建設進度符合計劃要求,其中248個已按期完工,累計完成投資305.67億元,是項目總投資612.34億元的49.9%。
(三)努力完成目標任務,切實提高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十一五”期間,9個省市實際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663.31萬立方米/日、配套管網3.1萬公里、垃圾處理能力6.24萬噸/日,分別完成“兩個規劃”目標任務的147%、278%和74%。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此次審計的各級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企業比較重視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較規範。但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和單位在污水垃圾處理資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及項目建設運營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影響到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效果。具體是:
(一)2010年,浙江省新都熱電有限公司桐鄉垃圾焚燒項目、浙江省嘉興市市區(中環路內)污水收集管網項目、重慶市永川區一環路污水幹管工程項目、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城南片區污水管網項目、深圳市福永污水處理廠配套污水幹管工程等5個項目單位重復申報中央污水垃圾處理資金3946.15萬元,佔審計抽查中央專項資金的0.41%;浙江省湖州市織裏鎮城鎮截污工程、湖州市長興縣第二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嘉興市貫涇港水源生態濕地治理工程、嘉興市市區(中環路內)污水收集管網項目、王江涇鎮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溫州瑞安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工程,廣東省汕頭市龍珠污水處理廠技改和擴建項目,雲南省蒙自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及配套管網工程、麗江市古城區玉龍縣截污管網及污水處理廠工程、曲靖市污水處理廠二期改建工程,深圳老虎坑污泥處理廠,上海市青浦區金澤鎮污水管網建設工程、青浦區華新鎮鳳中路等污水管網工程、青浦區金澤商榻地區污水管線工程14個項目滯留閒置污水垃圾處理資金3.96億元,佔9個省市專項投入的1.58%。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至2011年4月底,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收回及重新申報資金1986.15萬元,已撥付滯留閒置的資金1.9億元。
(二)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自來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來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來水閔行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威立雅自來水有限公司、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荊州市水利局、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龍崗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寶安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自來水公司10個代收單位及上海浦東新區政府累計應徵未徵或違規減免污水處理費5.06億元;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玉泉自來水公司、天津市排水管理處、重慶市酉陽縣水利水電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成都市自來水公司5個代收單位累計未及時上繳財政污水垃圾處理費2.95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至2011年4月底,有關地方已追繳污水垃圾處理費1093萬元,上繳財政2.06億元。
(三)雲南省水務産業投資有限公司、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湖北省團風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排水公司、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湖州市吳興南太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湖州市織裏鎮財政部門、重慶市萬州區財政局、廣州市財政局、湛江市財政局、深圳市龍崗區城管局13個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處理資金,而是用於出借、股權投資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涉及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財政資金3308萬元、污水垃圾處理費4.95億元、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貸款10.03億元,佔9個省市專項投入的6.14%。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至2011年4月底,有關地方已積極督促上述單位歸還原渠道資金8.97億元,其餘資金正在進一步清理歸還。
(四)截至2010年底,審計抽查的206個應在“十一五”期間完工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中,有114個未按期完工,佔55.34%;審計抽查的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重慶、成都6個省市建成投入運營1至3年的55個污水處理廠,其實際處理負荷率均未達到“兩個規劃”要求的“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的目標;上海、廣東、深圳、成都4個省市有54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積極督促建設單位加快建設進度,至2011年4月底,上述未按期完工項目中已有31個項目投入試運行或調整了建設規劃,有關地方正在進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以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項,審計署將督促有關地方抓緊整改,並適時公佈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