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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07日 20時00分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
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原地處我國中心地帶,是中華民族和華夏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中原經濟區是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的重點開發區域為基礎、中原城市群為支撐、涵蓋河南全省、延及周邊地區的經濟區域,地理位置重要,糧食優勢突出,市場潛力巨大,文化底蘊深厚,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為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糧食和農業生産大省、新興工業大省,解決好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以下簡稱“三化”)協調發展問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改革開放特別是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以來,河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進入了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的新階段,既面臨著跨越發展的重大機遇,也面臨著糧食增産難度大、經濟結構不合理、城鎮化發展滯後、公共服務水平低等挑戰和問題。積極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發展的路子,是中原經濟區建設的核心任務。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是鞏固提升農業基礎地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需要;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需要;是促進“三化”協調發展,為全國同類地區創造經驗的需要;是加快河南發展,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需要;是帶動中部地區崛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路子,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進一步創新體制、擴大開放,著力穩定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著力推進産業結構和城鄉結構調整,著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促進文化發展繁榮,以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帶動和提升農業現代化,以農業現代化夯實城鄉共同繁榮的基礎,推動中原經濟區實現跨越式發展,在支撐中部地區崛起和服務全國大局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基本原則。
    ——堅持穩糧強農,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毫不放鬆地抓好糧食生産,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農村全面繁榮。
    ——堅持統籌協調,把促進“三化”協調發展作為推動科學發展、轉變發展方式的具體體現。堅定不移地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道路,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在協調中促發展,在發展中促協調。
    ——堅持節約集約,把實現內涵式發展作為基本要求。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著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全面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根本目的。大力發展教育、衛生、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切實解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廣大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改革開放,把改革創新和開放合作作為強大動力。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上先行先試,全方位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形成有利於“三化”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
    (四)戰略定位。
    ——國家重要的糧食生産和現代農業基地。集中力量建設糧食生産核心區,鞏固提升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大力發展畜牧業生産,建設全國重要的畜産品生産和加工基地;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高産、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培育現代農業産業體系,不斷提高農業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建成全國農業現代化先行區。
    ——全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示範區。在加快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探索建立工農城鄉利益協調機制、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和農村人口有序轉移機制,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為全國同類地區發展起到典型示範作用。
    ——全國重要的經濟增長板塊。提升中原城市群整體競爭力,建設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打造內陸開放高地、人力資源高地,成為與長江中游地區南北呼應、帶動中部地區崛起的核心地帶之一,引領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支撐全國發展的重要區域。
    ——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支點和重要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充分發揮承東啟西、連南貫北的區位優勢,加速生産要素集聚,強化東部地區産業轉移、西部地區資源輸出和南北區域交流合作的戰略通道功能;加快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建設,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形成全國重要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和物流中心。
    ——華夏曆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傳承弘揚中原文化,充分保護和科學利用全球華人根親文化資源;培育具有中原風貌、中國特色、時代特徵和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提升文化軟實力,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打造文化創新發展區。
    (五)發展目標。
    到2015年,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穩步提高,産業結構繼續優化,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穩步提升,“三化”發展協調性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生態環境逐步改善,資源節約取得新進展,初步形成發展活力彰顯、崛起態勢強勁的經濟區域。
    到2020年,糧食生産優勢地位更加穩固,工業化、城鎮化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趨於均等化,基本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建設成為城鄉經濟繁榮、人民生活富裕、生態環境優良、社會和諧文明,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的經濟區。
    (六)空間佈局。按照“核心帶動、軸帶發展、節點提升、對接周邊”的原則,形成放射狀、網絡化空間開發格局。“核心帶動”,提升鄭州交通樞紐、商務、物流、金融等服務功能,推進鄭(州)汴(開封)一體化發展,建設鄭(州)洛(陽)工業走廊,增強引領區域發展的核心帶動能力。“軸帶發展”,依託亞歐大陸橋通道,壯大沿隴海發展軸;依託京廣通道,拓展縱向發展軸;依託東北西南向、東南西北向運輸通道,培育新的發展軸,形成“米”字形重點開發地帶。“節點提升”,逐步擴大軸帶節點城市規模,完善城市功能,推進錯位發展,提升輻射能力,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佈局、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對接周邊”,加強對外聯絡通道建設,促進與毗鄰地區融合發展,密切與周邊經濟區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聯動發展。
    二、著力提高糧食生産能力,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
    把發展糧食生産放在突出位置,打造全國糧食生産核心區,不斷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建立糧食和農業穩定增産長效機制,走具有中原特點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夯實“三化”協調發展的基礎。
    (七)加強糧食生産核心區建設。加快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産能力規劃和河南省糧食生産核心區建設規劃,穩定播種面積,著力提高單産,挖掘秋糧增産潛力,建成全國重要的高産穩産商品糧生産基地,到2020年糧食生産能力穩定達到1300億斤。支持黃淮海平原、南陽盆地、豫北豫西山前平原優質專用小麥、專用玉米、優質大豆、優質水稻産業帶建設,大幅提高噸糧田比重。優先安排並重點支持重大控制性水利工程、低窪易澇地治理、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和大中型灌區建設,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增強抗禦水旱災害能力。在保護地下水的前提下,在井灌區因地制宜實施“機井通電”和“以電代油”工程。推進以農田水利設施為基礎的田間工程建設,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加快中低産田改造,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實施糧食豐産科技工程,提升糧食生産核心區建設的科技支撐能力。支持發展現代種業,建設全國小麥、玉米育種創新基地。加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中低産田改造、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土地整理和復墾開發項目中央補助力度,逐步取消糧食主産縣縣級配套。
    (八)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向農業深度和廣度進軍,提高農業比較效益,促進農民增收。實施農産品優勢産區建設規劃,不斷優化農業生産佈局。加快現代畜牧業發展,重點支持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完善動物疫病防控和良種繁育體系。加大對生豬調出大縣的政策扶持力度,建設全國優質安全畜産品生産基地。加快特色高效農業發展,重點支持優質油料、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生産,建設全國重要的油料和果蔬花卉生産基地。加快現代水産養殖業發展。支持駐馬店、週口、商丘、濮陽等地建設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區,推進許昌、南陽等地建設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扶持重點龍頭企業,創建農業産業化示範基地,培育知名品牌,推進農産品精深加工,不斷提高農業産業化經營水平。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九)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大對公益性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院校的支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深入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力爭在關鍵和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公共服務機構,提高人員素質,充實工作手段,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作用。提升秋糧生産機械化水平,增強農機推廣服務能力,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鼓勵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産經營服務,形成多元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格局。推進農産品標準化生産,健全農産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推進鄭州、商丘、駐馬店等地建設大型農産品批發交易市場,在週口、南陽等農業大市培育和發展農産品綜合交易市場。支持鄭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貨品種,建成全國農産品期貨交易中心、價格中心和信息中心。
    (十)加大強農惠農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糧食主産區提高財政保障能力,逐步縮小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擴大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規模,擴大良種補貼範圍,繼續實施花生、生豬良種補貼,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重點向糧食主産縣傾斜。加大糧食主産區投入和利益補償,提高對産糧大縣獎勵標準,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主産區的投入力度,優先在主産區安排重大農業發展項目。支持在主産區中心城市和縣城佈局對地方財力具有支撐作用的重大項目,扶持糧食主産區經濟發展。逐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引導主銷區參與主産區糧食生産基地、倉儲設施等建設,建立穩固的産銷協作關係。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産品保險品種。研究設立農村金融改革試驗區,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創新試點。
    三、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構建現代産業體系
    搶抓産業轉移機遇,促進結構優化升級,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建立結構合理、特色鮮明、節能環保、競爭力強的現代産業體系,引領帶動“三化”協調發展。
    (十一)發展壯大優勢主導産業。做大做強高成長性的汽車、電子信息、裝備製造、食品、輕工、新型建材等産業,改造提升具有傳統優勢的化工、有色、鋼鐵、紡織産業,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形成帶動力強的主導産業群。建設鄭州汽車製造基地,推進整車及零部件産業發展。支持新型顯示、信息家電、新一代信息通信産品等發展,建設鄭州、漯河、鶴壁等電子信息産業基地。提升輸變電裝備、大型成套裝備、現代農機等産業競爭力,建設現代裝備製造基地。擴大面製品、肉製品、乳品果蔬飲料産業優勢,提升主食工業化水平,促進食品工業大發展。加快培育一批家用電器、傢具廚衛等特色輕工産業集群,大力發展節能、環保和綠色建築材料。嚴格控制冶金行業總量擴張,以整合重組、技術改造、精深加工為重點,支持骨幹企業實施煤電鋁及加工一體化發展,加快重點鋼鐵企業産品結構升級,推動石油化工、鹽化工、煤化工融合發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精品原材料基地。提升服裝、面料、家用紡織品的發展規模和水平,支持發展品牌服裝産業。推動洛陽、安陽、新鄉、平頂山、南陽等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改造,支持焦作、濮陽、三門峽等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十二)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集中優勢資源,實施一批科技重大項目,加快産業化基地建設,重點推動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等先導産業發展,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産業。加快發展生物醫藥、生物育種、超硬材料、高強輕型合金,建設鄭州生物産業基地和洛陽新材料産業基地。實施重大産業創新發展工程,促進動力電池、電動汽車、光伏材料、節能環保成套裝備、纖維乙醇等發展,培育一批戰略性新興産業示範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實施重大應用示範工程,擴大新能源汽車示範運營範圍,支持建設南陽國家生物質能示範區。
    (十三)加快發展服務業。提高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發展水平,改造提升商貿、餐飲等傳統服務業,發展壯大健康産業、社區服務、養老服務等新型業態,加快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務業。支持發展信息服務、創意設計、會展、服務外包、科技服務、電子商務等新興服務業。突出發展物流、文化、旅遊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挖掘整合旅遊資源,推動文化旅遊融合發展,重點培育文化體驗遊、休閒度假遊、保健康復遊等特色産品,實施鄉村旅遊富民工程,建設中原歷史文化旅遊區、黃河文化旅遊帶和南水北調中線生態文化旅遊帶等一批重點旅遊景區和精品旅遊線路,建成世界知名、全國一流的旅遊目的地。支持完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産品,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加快推進鄭東新區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區建設,適時申請開展電子商務國際結算業務。支持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推動保險業創新發展,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試點。支持鄭州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十四)促進産業集聚發展。依託中心城市和縣城,促進二、三産業高度集聚,強化産業分工協作,建設沿隴海産業帶、沿京廣産業帶,形成以産興城、依城促産的協調發展新格局。加強産業集聚區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整合提升各類産業園區,科學規劃建設産業集聚區,積極構建現代産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和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的重要載體,促進企業集中佈局、産業集群發展、資源集約利用、功能集合構建、人口有序轉移。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創新型、開放型、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等産業集聚區的示範創建,建設一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
    (十五)有序承接産業轉移。發揮區位優越、勞動力資源豐富等優勢,完善産業配套條件,打造産業轉移承接平臺,健全産業轉移推進機制,全方位、多層次承接沿海地區和國際産業轉移。支持中心城市重點承接發展高端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推動縣城重點發展各具特色、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産業,形成有序承接、集中佈局、錯位發展、良性競爭的格局。支持設立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
    (十六)提高産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製造業與服務業融合、新興科技與新興産業融合,加大技術改造力度,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國家級科研院所、高校設立分支機構或建立成果轉移中心,建立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建設,構築區域性自主創新體系。支持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工程,加強技術創新,推動鄭州、洛陽成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産業創新中心。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支持創新型企業加快發展。推進國家級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優質資本、優勢企業跨行政區並購和重組,加快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提高産業集中度。培育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
    四、積極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充分發揮中原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格局,走城鄉統籌、社會和諧、生態宜居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支撐和推動“三化”協調發展。
    (十七)加快中原城市群發展。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提升鄭州作為我國中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地位,發揮洛陽區域副中心城市作用,加強各城市間分工合作,推進交通一體、産業鏈結、服務共享、生態共建,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開放型城市群。支持鄭汴新區加快發展,建設內陸開發開放高地,打造“三化”協調發展先導區,形成中原經濟區最具活力的發展區域。推進教育、醫療、信息資源共享,實現電信、金融同城,加快鄭汴一體化進程。加強鄭州與洛陽、新鄉、許昌、焦作等毗鄰城市的高效聯絡,實現融合發展。推進城市群內多層次城際快速交通網絡建設,促進城際功能對接、聯動發展,建成沿隴海經濟帶的核心區域和全國重要的城鎮密集區。
    (十八)增強城鎮承載能力。科學編制城鎮規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基礎設施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生態和歷史文化保護,建設集約緊湊、生態宜居、富有特色的現代化城市。支持中心城市優化佈局,形成以中心城區為核心、周邊縣城和功能區為組團的空間格局。增強鄭州綜合服務功能,提升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創新、文化引領能力,建設中部地區重要的區域性經濟中心。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中心城市制定覆蓋全行政區的城鄉規劃,建設內涵發展、緊湊佈局的複合型功能區,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十九)提高以城帶鄉發展水平。發揮縣(市)促進城鄉互動的紐帶作用,把中小城市作為吸納農村人口就近轉移的重要載體,推動城鄉之間公共資源均衡分配和生産要素自由流動。增強縣城發展活力,支持有條件的縣城逐步發展為中等城市,提高承接中心城市輻射和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按照合理佈局、適度發展原則,支持基礎較好的中心鎮逐步發展成為小城市,強化其他小城鎮對周邊農村的生産生活服務功能。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有序推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成城鎮居民,享有平等權益。鼓勵城市骨幹企業與農村建立對口幫扶長效機制。
    (二十)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規劃,優化村莊佈局,建設富裕、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按照規劃先行、就業為本、量力而行、群眾自願原則,積極穩妥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試點,促進土地集約利用、農業規模經營、農民就近就業、農村環境改善。支持新鄉統籌城鄉發展試驗區、信陽農村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通鄉通村道路建設,同步推進村莊內外道路硬化。支持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沼氣建設,加快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完善農村通信基礎設施,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
    (二十一)嚴格耕地保護和城鄉節約用地。嚴守耕地紅線,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要求,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控作用,統籌安排農田保護、城鎮建設、産業集聚、生態涵養等空間佈局,通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用地需求。以增加高産穩産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為目標,大力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積極開展“千村整治”試點,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嚴格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標準,提高投資強度和土地利用效率,擴大産業集聚區多層標準廠房比例,加快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積極盤活閒置和空閒土地。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機制,支持探索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發展保障水平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重要保障。
    (二十二)鞏固提升鄭州綜合交通樞紐地位。加強綜合規劃引導,按照樞紐型、功能性、網絡化要求,把鄭州建成全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推進鄭州國內大型航空樞紐建設,加快建設鄭州機場二期工程,積極引進和培育基地航空公司,增開連接國際大型樞紐機場的客貨運航線,擴大航權開放範圍,大力發展航空物流,把鄭州機場建成重要的國內航線中轉換乘和貨運集散區域性中心。提升鄭州鐵路樞紐在全國鐵路網中的地位和作用,推進鄭州東站、鄭州機場站和鄭州火車站三大客運綜合樞紐建設改造。統籌航空、鐵路、公路各種運輸方式高效銜接,促進客運零距離換乘、貨運無縫對接,加強與沿海港口和各大樞紐的高效連接,推進空路運輸一體聯程、貨物多式聯運。改造提升洛陽、安陽、商丘、南陽、信陽、三門峽、漯河、新鄉等地區性交通樞紐,形成與鄭州聯動發展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格局。
    (二十三)構築便捷高效的交通運輸網絡。加強鐵路、公路、航空、水運網絡建設,提高通達能力,強化與沿海地區和周邊經濟區域的交通聯絡,形成網絡設施配套銜接、覆蓋城鄉、連通內外、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體系。開工建設鄭州至萬州鐵路,研究規劃鄭州至濟南、鄭州至太原、鄭州至合肥等快速鐵路通道,逐步形成促進大區域間高效連接的鐵路通道網絡。推進中原城市群城際鐵路網建設。加快內蒙古西部至華中地區鐵路煤運通道建設,完成寧(南京)西(安)等鐵路復線電氣化改造工程,形成多條出海運輸通道。統籌研究洛陽、南陽、商丘、明港以及豫東北、魯山機場建設,支持發展通用航空,適時試點開放低空空域。完善內聯外通的高速公路網,實施京港澳、連霍等高速公路擴容改造。建設國家級區域公路交通應急救援和路網協調中心。提高農村公路建設標準,加快縣鄉道改造和農村連通工程等建設。推進淮河、沙潁河、渦河、沱澮河等跨省航道建設。
    (二十四)建設全國現代物流中心。實施大交通大物流戰略,建設以鄭州為中心、地區性中心城市為節點、專業物流企業為支撐的現代物流體系。優化鄭州物流功能區佈局,支持鄭州幹線公路物流中心、鄭州鐵路集裝箱中心站二期和航空港物流園等建設,強化國際物流、區域分撥、本地配送功能,促進交通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和物流信息平臺共建共享,建設內陸無水港,成為覆蓋中西部、輻射全國、連通世界的內陸型現代物流中心。大力發展食品冷鏈、糧食、郵政等專業物流,建設全國性快遞集散交換中心、鐵路冷鏈物流基地。建設洛陽、安陽、商丘、濮陽、信陽、南陽等區域物流樞紐。推動國內外大型物流集團建設區域性分撥中心和配送網絡,大力引進和培育第三方物流企業。研究完善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辦法。
    (二十五)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優化能源結構和佈局,提高開發利用效率,建立安全、高效、清潔的能源保障體系。加強煤炭資源勘查和大中型礦井建設,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兼併重組,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建設全國重要的煤炭生産基地。結合工業園區和城市發展規劃,重點建設熱電聯産項目,根據煤炭生産供應情況,規劃建設大型坑口、路口等骨幹電源。規劃建設外電入豫通道,加快智慧電網建設。做好南陽核電廠址保護工作。依託西氣東輸等國家骨幹天然氣管道,完善支線管網,提高燃氣覆蓋率。支持建設中原成品油和煤炭物流儲配中心,推進濮陽、平頂山等地建設天然氣儲備基地。積極發展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
    (二十六)加強水資源保障體系建設。堅持興利除害並舉、防災減災並重,統籌協調區域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由南水北調幹渠和受水配套工程、水庫、河道及城市生態水系組成的水網體系。進一步推進黃河、淮河大江大河治理,支持河口村、出山店、前坪等大中型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設,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蓄滯洪區建設,加快山洪災害防治。在深入論證的基礎上,適度開展引黃調蓄工程建設,提高黃河水資源利用水平。嚴格地下水管理,削減地下水超採量。加快推進南水北調中線及配套工程建設,研究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問題,實施總幹渠防洪影響工程,建立渠首、沿線地區與受水地區經濟協作機制,確保南水北調中線輸水水質。加強城市供水設施及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深化黃河小浪底樞紐至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幹渠貫通工程前期工作。建立和完善水權制度,研究設立黃河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沿線水權交易中心,推進水資源節約利用。建設黃河中下游沿線綜合開發示範區,打造集生態涵養、水資源綜合利用、文化旅遊、灘區土地開發于一體的複合功能帶。
    (二十七)加快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加強區域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深化信息技術應用。實施數字河南、智慧中原、無線城市、中原數據基地和光網城市等重大工程,提升鄭州信息集散中心和通信網絡交換樞紐地位,促進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産業發展。按照國家統籌部署,全面推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加快光纖接入網建設和普及延伸,建設寬帶中原。實施移動通信網絡升級工程,擴大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範圍,優先佈局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加快物聯網發展,實施重點領域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支持重大應用網絡平臺和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容災備份和信息安全應急體系。提升農業農村信息化服務水平。
    六、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堅持高起點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産方式和消費模式,不斷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十八)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嚴格污染物總量控制,實現環境容量高效利用,努力保障發展需求。加大丹江口庫區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調水幹渠沿線、淮河、黃河、海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渠首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跨流域、跨區域的污染聯防聯控、跨界防治機制。推進污水和垃圾處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次級河流污染整治等項目建設,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重金屬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危險廢物管理,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實施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全面完成國家明確的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支持開展環境容量研究及應用試點,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鄭州區域性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將河南納入排污權交易試點省,支持建設排污權、碳排放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碳排放交易機制。
    (二十九)加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堅持節約優先,深化資源價格改革,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保障水平。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指標體系,提高農業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大力開展工業節水,推進許昌、濟源等創建節水型城市,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加大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力度,推進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全面完成國家明確的單位生産總值能耗下降、二氧化碳減排目標任務。深入推進資源整合,繼續加大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力度,大力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加快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示範城市、園區、企業,推動工農業複合型循環經濟發展。加大對鶴壁等循環經濟試點的支持力度,推進駐馬店、週口、漯河等地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建設許昌廢金屬再生利用示範基地。
    (三十)建設生態網絡構架。依託山體、河流、幹渠等生態空間,構建區域生態網絡,建設黃河中下游、淮河上中游生態安全保障區。支持實施生態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護等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構建伏牛山、桐柏大別山和太行山山地生態區。推進平原沙化治理及防護林建設,構建平原生態涵養區。加強黃河濕地保護,建設沿堤防護林帶,構建沿黃生態涵養帶。構建南水北調中線生態走廊,建設中線工程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區。推進礦區生態恢復治理、煤礦塌陷區治理和農村土壤修復,支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外來物種防控。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丹江口庫區、淮河源頭生態補償機制。
    七、全面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保護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建設中原經濟區的強大合力。
    (三十一)努力擴大就業。堅持促進産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相結合,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創業扶持力度,加強創業培訓服務體系建設,以創業帶動就業。實施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推進農民工培訓資金省級統籌,對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等重點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人力資源開發交流服務平臺。
    (三十二)加快城鄉社會事業發展。加快構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優化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基本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擴大邊遠艱苦地區學校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試點範圍。支持教育基礎薄弱縣改擴建一批普通高中,辦好現有鄉鎮中心幼兒園,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全面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任務,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完善醫療急救網絡,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大對人口大縣縣醫院、中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支持力度。加強省轄市綜合醫院建設。建設鄭州區域性醫療中心,推動省部共建醫學科研院所。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施基礎文化設施覆蓋工程,支持省轄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文物大縣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繼續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加強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加大中央財政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三十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穩步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加快建立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加快康復中心建設。完善社會福利和養老機構基礎設施,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體、殘疾人和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機制。加強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支持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
    (三十四)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堅持開髮式扶貧方針,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加快解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貧困問題。支持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條件,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因地制宜開展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對偏遠山區、生態脆弱區和自然條件惡劣地區的貧困村,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力度。促進扶貧開發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擴大互助資金、連片開發、彩票公益金扶貧、科技扶貧等試點。支持建設濮(陽縣)范(縣)臺(前縣)扶貧開發綜合試驗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加大對革命老區、豫西貧困山區、丹江口庫區的支持力度。
    (三十五)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構建社會管理源頭治理、動態監控和應急處置有效機制,全面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快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創新社區管理服務體制,健全多元投入和運行經費保障機制。支持各類社會組織發展,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加強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促進公平司法、公正司法,建立健全科學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嚴格食品藥品安全和安全生産監管。探索建立人口均衡發展的政策和服務體系。改革和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機制。
    八、弘揚中原大文化,增強文化軟實力 
    積極推進具有中原特質的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打造昂揚向上的中原人文精神,大力促進人口資源向人力資源轉化,全面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三十六)提升中原文化影響力。挖掘中華姓氏、文字沿革、功夫文化、軒轅故里等根親祖地文化資源優勢,提升具有中原特質的文化內涵,增強對海內外華人的凝聚力。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統籌做好洛陽、安陽、鄭州、開封等地的遺址保護和利用,探索大遺址保護機制。依託洛陽龍門石窟、安陽殷墟、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建設世界遺産保護研究基地。促進地方劇種、傳統手工藝發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利用,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力度。創新文化傳播內容和形式,進一步推動中原文化“走出去”,擴大對外文化貿易。
    (三十七)促進文化産業大發展。加快廣播影視、演藝娛樂、新聞出版、動漫遊戲、文化創意等重點文化産業發展,推進數字出版基地和動漫基地建設,扶持具有中原特色和國家水準的重大文化項目,創作更多思想深刻、藝術精湛、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精品,打造全國重要的文化産業基地。支持開展文化改革發展綜合試驗,探索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作用有機統一的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發展機制,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鼓勵文化創新的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對中原文化産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文化産業投融資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積極推動文化市場開放,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文化建設。
    (三十八)提高人力資源開發水平。堅持人才優先發展,顯著提升人口綜合素質,把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努力建設全國人力資源高地。調整高等學校、職業院校佈局和學科專業結構,支持探索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改革創新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打造全國重要的職業教育基地和職業培訓實訓基地。加快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支持鄭州大學和河南大學創建國內一流大學,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納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實施高端人才引進和培養工程,國家“千人計劃”、“百人計劃”等人才和引智項目予以適當傾斜。完善各類人才薪酬制度。
    (三十九)塑造中原人文精神。弘揚兼容並蓄、剛柔相濟、革故鼎新、生生不息的中原文化,加強人文教育,提升人文素質,注重人文關懷,塑造具有中原特質、體現時代特徵的人文精神。發揚愚公移山精神、焦裕祿精神和紅旗渠精神。全面增強開放意識、市場意識、機遇意識和創新意識,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倡導敬崗誠信、勞動致富、團結互助的社會風尚,營造扶正祛邪、懲惡揚善的社會風氣,樹立中原發展新形象。
    九、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擴大對內對外開放
    堅持深化改革,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難題,堅持擴大開放,不斷拓展新的發展空間,以改革開放促發展、促創新,推動傳統農業大區向現代經濟強區轉變,開創中原經濟區建設新局面。
    (四十)加大“三化”協調發展先行先試力度。允許採取更加靈活的政策措施,在城鄉資源要素配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農村人口有序轉移、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改革和完善土地徵用制度,確保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權。進一步完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政策,提高農村存款用於農業農村發展的比重。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人地挂鉤政策試點,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定居規模挂鉤、城市化地區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外來人口進入城市定居規模挂鉤,有效破解“三化”協調發展用地矛盾。創新農民進城落戶的社會保障、住房、技能培訓、就業創業、子女就學等制度安排,探索建立農村人口向城鎮就地就近有序轉移機制,妥善解決農民工流動中的社會問題,健全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鼓勵國內外知名醫療機構在經濟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國內外知名大學在經濟區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滿足高層次醫療、教育服務需求。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優化政府結構和行政層級,加快推行省直管縣(市)改革。
    (四十一)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增創體制機制新優勢。探索建立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的財政政策導向機制。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發展完善資本、産權、技術、土地和勞動力等要素市場,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提高資源稅稅率。穩步推進電價改革,開展大用戶直供電試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與中央企業合作的長效機制。
    (四十二)建設內陸開放高地。打造對外開放平臺,營造與國內外市場接軌的制度環境,完善涉外公共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放格局。支持鄭州建設內陸開放型經濟示範區,加快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建設,推進“一站式”通關和電子口岸建設,創新監管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申報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鼓勵與東部地區合作承接沿海加工貿易梯度轉移。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申報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加強與沿海港口口岸的戰略合作。依託現有園區,加強與港澳臺經濟技術和貿易投資領域的合作。
    (四十三)促進區域聯動發展。強化區域發展分工與合作,構建聯動發展新機制,實現優勢互補,不斷拓展發展空間。建立中原城市群城市與糧食主産縣合作和利益補償機制,增強城市群對區域內欠發達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與毗鄰地區在基礎設施、信息平臺、旅遊開發、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的合作,加強在科技要素、人力資源、信用體系、市場準入、質量互認和政府服務等方面的對接。完善與周邊省份區域合作機制,支持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地區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鼓勵焦作、濟源、安陽、濮陽與晉冀魯地區加強區域合作。密切與長三角、山東半島、江蘇沿海、京津冀、關中-天水等區域的合作,進一步發揮連接東西南北的紐帶作用。推動在河南省舉辦國家級經貿活動,打造高水平區域開放合作平臺。
    十、保障措施
    (四十四)強化組織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方案,認真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試點和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另行報批後實施。要按照本意見確定的戰略定位、空間佈局和發展重點,有序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努力探索有利於中原經濟區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要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強化與周邊省份的互動合作,紮實推進意見實施。
    (四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和各自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措施,認真落實財稅、金融、投資、産業、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支持中原經濟區建設和發展。支持地方性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發展,開展規範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完善備案管理工作的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專項建設資金投入,在重大項目規劃佈局、審批核準、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研究制定差別化産業政策,支持鼓勵類産業發展。實施差別化土地管理政策,對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計劃指標適度予以傾斜,支持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和適時修訂試點。
    (四十六)加強指導協調。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指導與督促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定期組織開展意見實施情況評估。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國家相關規劃的銜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建設中原經濟區,事關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是一項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銳意進取,紮實工作,全面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推動中原經濟區實現跨越式發展,為服務全國發展大局作出更大貢獻。
                                                          國務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