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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8日 17時42分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1〕123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審批〈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修改方案的請示》(渝府文〔2010〕5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重慶市是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上遊地區經濟中心,國家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基地,西南地區綜合交通樞紐。《總體規劃》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重慶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合理佈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加強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逐步把重慶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5473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老城區要逐步疏解功能和人口,兩江新區要堅持高起點規劃和建設,合理確定發展重點和時序,逐步建設成為我國內陸重要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長江上遊地區的金融中心和創新中心、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科學發展的示範窗口。要按照建設“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要求,加強對城鄉發展和建設的規劃統籌,引導渝東北和渝東南地區協調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70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561平方公里以內。根據重慶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先規劃、後建設”的要求,嚴禁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機場和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把重慶市建設成為長江上遊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國際貿易大通道。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要高度重視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保障建設實施。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城市綜合防災體系,重點提高城市應對地震、洪澇和地質災害能力。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服務。加快完善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發揮集散地樞紐功能。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要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産能過剩行業的發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要加強水資源保護,劃定城市水系藍線保護範圍,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採和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要重點保護好三峽庫區和長江、嘉陵江流域的水體和生態環境,保護好縉雲山、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等山體和生態廊道,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和區位佈局合理。要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質量。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紫線管理要求,加強世界文化遺産大足石刻,磁器口、湖廣會館等歷史文化街區,淶灘鎮、中山鎮等歷史文化名鎮(村),白鶴梁、石寶寨、張飛廟、歌樂山、紅岩村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近現代重要史跡、建築的保護。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線保護範圍,加強對長江、嘉陵江沿岸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保護好自然山體、水體和景觀風貌,突出山水城市特色。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重慶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重慶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重慶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重慶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重慶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