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格式的通知
建城〔2011〕17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設交通委,重慶市經信委、商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燃氣經營許可證》格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燃氣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格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規定。
二、《燃氣經營許可證》正本應當載明企業擬工商登記的名稱,登記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經營類別(管道燃氣〈氣源種類〉、瓶裝燃氣〈氣源種類〉、燃氣汽車加氣站〈氣源種類〉、其他類),經營區域(可設附件),許可證編號,發證部門,發證日期,許可證有效期限等事項。
《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除載明正本相關內容外,還應載明持證説明、變更記錄等內容。
三、《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由省級燃氣管理部門確定。
四、《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由發證部門根據以下方法統一編制:燃氣經營企業所在地省級簡稱+發證年份編號+副省級或地級城市(地區)編號+縣(縣級市、區等)編號+流水號+經營類別代碼,具體編排方法如下:
(一)省級簡稱:許可證編號首位是燃氣經營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如四川簡稱為“川”,北京簡稱為“京”,重慶簡稱為“渝”,上海簡稱為“滬”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見附件3)。
(二)發證年份編號:使用《燃氣經營許可證》發證年份作為編號,四位數,如發證年份是2011年,發證年份編號即為“2011”。
(三)副省級或地級城市(地區)編號:代表燃氣經營企業所在副省級或地級城市(地區)的編號,兩位數,從01到99,由省級燃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四)縣(縣級市、區等)編號:代表燃氣經營企業所在縣(縣級市、區等)的編號,兩位數,從01到99,由省級燃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直轄市如無縣(縣級市、區等)層級,則此項編號為00。
(五)流水號:發證部門每年度核發的所有類型燃氣經營許可證統一編流水號,四位數,從0001到9999。
(六)經營類別代碼:經營管道燃氣為“G”,經營瓶裝燃氣為“P”,經營燃氣汽車加氣站為“J”,經營其他類為“T”。如經營類別有多項,則按以上順序排列相應字母代碼。
例:2011年3月,河北省石家莊市橋東區某某燃氣企業申請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經審查,該企業符合條件,擬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且是發證部門本年度擬核發的第一份許可證),該公司所在地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地級城市編碼假定為01)橋東區(縣級區編碼假定為01),經營管道燃氣和瓶裝燃氣,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即為:“冀201101010001GP”。
五、《燃氣經營許可證》封皮、防偽方式等由省級燃氣管理部門負責設計。
六、各省級燃氣管理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和所附格式樣本(見附件1、2),印製在本地區使用的《燃氣經營許可證》,並將本地區《燃氣經營許可證》樣本、具體編號和發放辦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七、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許可證格式和發放辦法等事項由有關省級燃氣管理部門規定,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附件:1.《燃氣經營許可證》正本格式樣本
2.《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格式樣本
3. 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載:《燃氣經營許可證》正本格式樣本
《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格式樣本
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