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
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2〕9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聞出版局,教育廳,中央各部門(單位)有關出版單位:
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關係廣大中小學生切身利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切實規範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秩序,減輕學生經濟負擔,根據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統一部署,現就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價格監管目標和重點
(一)本通知所稱中小學教輔材料(以下簡稱教輔材料)是指與中小學教科書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方面的圖書。
(二)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科學有效的價格機制,規範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市場價格行為,指導出版單位合理定價,切實降低教輔材料價格,減輕學生經濟負擔,促進新聞出版行業和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根據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和選用現狀,實行不同的價格監管政策。對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總體保本微利的原則統一制定印張基準價格,限定發行費用標準;對各省評議公告以外的教輔材料,仍由出版單位自主定價。
二、做好評議公告教輔材料價格管理
(一)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進入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按照不高於本通知附件一所列正文印張、封面基準價格要求,制定零售價格。具體計算公式為:
零售價格=[印張價格×印張數量+封面價格]×(1+增值稅率)
880毫米×1230毫米紙張正文印張、封面價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規格基礎上加價20%。
對使用其他紙張規格、克重、印色數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則確定價格。
對現行實際零售價格低於按附件一規定計算的零售價格的教輔材料,2012年秋季學期原則上不得提高價格。
各出版單位擬參與各省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定價應嚴格執行以上價格政策。
(二)承擔各省評議公告教輔材料發行的單位,應具備中小學教材發行資質。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發行費用標準不得高於35%。
(三)經各省評議擬公告的教輔材料,其價格須經價格主管部門、新聞出版部門確認。其中,中央各部門各有關出版單位制定的教輔材料零售價格,要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新聞出版總署確認;地方出版單位制定的教輔材料零售價格,要按照規定程序報送註冊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新聞出版部門確認。具體報送要求和表格見附件二。
(四)各省在發佈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時,須將經國家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認後的教輔材料價格一併向社會公佈。
三、全面加強教輔材料市場監督
(一)有關出版單位要認真遵守《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制定各類教輔材料價格,並做好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等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前,要在本單位互聯網頁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所出版的所有教輔材料價格情況,包括開本、印張數、印張單價、零售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進入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各出版發行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違反政策規定,擅自提高定價標準或變相提高定價標準。
(二)各地和相關部門按照深入治理行業腐敗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等環節違規收費行為治理,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等環節,以拿取折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發〔2011〕12號)要求,全面加強教輔材料市場綜合治理。加強教輔材料選用管理,抓緊建立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制度,堅持學生自願選用原則;加強對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規範出版發行秩序;加強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檢查結果;繼續加大打擊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教輔材料行為的力度;全面強化教輔材料價格政策和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各級價格、新聞出版和教育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協作,建立工作聯絡機制,切實履行好價格政策監督、出版資質和內容質量審查等管理職責,共同做好教輔材料市場規範管理工作。
對違反以上有關政策規定行為,將由相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
以上,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新聞出版總署
教 育 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