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同意籌建上海科技大學的通知
教發函〔2012〕8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國科學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國科學院關於申請建立上海高等研究大學的函》(滬府函〔2011〕120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變更籌建中的上海高等研究大學(籌)校名的函》(滬教委發〔2012〕38號)均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籌建上海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為14423;籌建期為二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上海科技大學籌建期內,我部將給予指導和支持,爭取該校早日籌建成功。
二、上海科技大學由上海市和中國科學院共同領導,由上海市負責管理,學校發展所需經費由上海市統籌安排解決。
三、上海科技大學應當明確學校的定位和發展思路,如何探索科技與教育的結合,探索培養創新人才,探索創新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需要將有關內容進一步具體化,需要有落實的具體措施。
四、上海市應儘快落實學校建設經費,抓緊完成學校校園建設,完善各項基本的辦學條件。
望上海市和中國科學院加強對學校的領導,指導學校全面規劃並做好籌建期的各項工作,特別是全面落實學校建設和發展經費,加強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籌建期滿,按照有關規定由上海市和中國科學院向我部提出正式設立的申請,我部將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對該校籌建情況進行考察,並提交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討論、評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