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中國電科成立於2002年3月,註冊資本47.69億元,擁有47家研究院所、9家直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電子研製、開發和生産等。根據中國電科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中國電科資産總額970.86億元,負債總額503.16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467.70億元,當年營業收入548.89億元,利潤總額53.15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國電科本部和所屬16家研究院所及兩家公司,涉及資産量佔中國電科資産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電科不斷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生産經營業績增長較快,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在會計核算、重大投資項目管理和內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夠規範、執行不夠到位的問題。這些問題對中國電科2010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多計資産1.65億元,佔資産總額的0.17%;多計負債1.18億元,佔負債總額的0.23%;少計利潤1.4億元,佔利潤總額的2.63%。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國電科予以整改。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7年至2010年,中國電科及部分所屬單位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不完整、未按進度結轉收入、少計提固定資産折舊及減值準備等,導致少計利潤3.37億元,其中2010年少計利潤1.4億元。
2.2010年,中國電科及部分所屬單位合併財務報表內部交易抵銷不充分、資産未及時入賬等,導致多計資産1.65億元、多計負債1.1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科下發了關於做好集團公司2011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的通知,規範了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資産減值測試和計提等事項,加強了內部關聯交易、往來款項的抵銷管理,相關單位已調整會計賬目。
3.2008年至2010年,所屬第十研究所等兩家單位在管理費用、研製費中違規列支工資性支出等,所屬第七研究所等5家單位在福利費中違規列支業務招待費、職工獎金等,共計0.64億元;2004年至2010年,所屬第二十九研究所等兩家單位違規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共0.7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所屬相關單位進一步完善制度,規範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性支出核算;第二十九研究所等兩家單位停止辦理職工商業保險,並收回了發放給領導班子成員的商業保險。
4.2007年至2011年,所屬電子科學研究院等3家單位違規將149.82萬元資金在法定賬冊外核算和支用,截至2011年9月底餘額49.08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所屬相關單位將剩餘資金納入賬內管理,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撤職或經濟處罰等處理。
5.2004年至2010年,所屬第三十二研究所等兩家單位未經集團公司審批自行核銷投資損失、未對國有資産進行評估直接處置固定資産,涉及金額1.15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科加強了對所屬企業投資、資産清理和評估的管理,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投資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7年3月,所屬第十三研究所經中國電科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建設的半導體照明項目,累計完成投資7.68億元,投産後未實現可研報告預計的銷售和利潤目標,截至2010年底,該項目累計虧損6228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第十三研究所組織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對項目重新研究分析,制定了該項目的商業計劃書,並聘請技術團隊,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
2.2007年7月,所屬第十四研究所在缺少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情況下,以下屬産業公司科研、研發設計實驗使用等為由,投資建設産業大樓,2011年8月竣工後大部分對外出租。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第十四研究所計劃逐步收回産業大樓對外出租部分,全部用於支持下屬産業公司發展。
3.2010年,所屬第三十二研究所未經集團公司批准,出資750萬元參股上海華東汽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第三十二研究所加強了投資管理,並補辦了投資批復手續。
(三)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截至2011年9月,所屬第三十八研究所等7家單位的279名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違規持有下屬企業股權3641.33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第三十八研究所等兩家單位已清退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違規持有的股份,其餘5家單位已向集團公司報送清退方案,將逐步完成清退工作。
2.2004年至2011年10月,中國電科本部及所屬第十五研究所等5家單位的17名中層以上幹部違規在集團或下屬研究所的控股、參股企業兼職,獲取報酬共280.1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科本部及第十五研究所等5家單位的相關人員已退回兼職報酬。
3.2007年至2010年,所屬第十五研究所、第五十四研究所等5家單位為職工墊資購買限房價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建設住房等,涉及金額3.8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3家單位已將墊支款項全部收回;另兩家單位制定了墊資收回計劃,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
4.中國電科所屬公司層級和數量過多,內部資源缺乏有效整合。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科研究完善了集團公司規劃的措施和方案。
此外,2005年至2009年,所屬第十四研究所等兩家單位投資建設的新區等4個項目,未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備案;所屬第五十四研究所等兩家單位未經國土部門批准,將8856.93平方米的工業、科研住宅用地轉用於建設經營性酒店等。審計指出後,所屬相關單位已向有關部門報批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