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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9日 09時04分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支持民間資本
參與出版經營活動的實施細則

  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文化建設,促進出版行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結合出版行業特點,現就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經營活動,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印刷複製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錄類光盤生産和只讀類光盤印刷複製經營活動。
  二、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出版物總發、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産品發行經營活動。
  三、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網絡出版包括網絡遊戲出版、手機出版、電子書出版和內容軟體開發等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數字出版經營活動。
  四、支持民間資本在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實行采編與經營“兩分開”後,在報刊出版單位國有資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報刊出版單位的發行、廣告等業務,提高市場佔有率。
  五、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以選題策劃、內容提供、項目合作、作為國有出版企業一個部門等方式,參與科技、財經、教輔、音樂藝術、少兒讀物等專業圖書出版經營活動。
  六、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國有出版傳媒上市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參與出版經營活動,支持國有出版傳媒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的方式吸收民間資本,實現對民間資本的有序開放。
  七、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走出去”出版經營,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産品的出口業務,到境外建社建站、辦報辦刊、開廠開店等出版發行業務。經批准,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産銷售外語出版物的,可以配置專項出版權。
  八、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成立版權代理等仲介機構,開展版權貿易業務。
  九、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通過所在地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新聞出版改革和發展項目,申請國家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
  十、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産業園區和産業基地建設,在項目安排、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等方面予以國有資本同等待遇。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經營活動,對於出版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0〕13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改革,規範市場準入,為民間資本從事出版經營活動提供良好環境和制度保障。要切實加強指導和管理,引導民間投資主體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審批備案程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要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管理,確保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經營活動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