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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4日 15時54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
臺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

財建〔2012〕7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促進節能家電等産品消費,經國務院同意,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規定,我們制定了《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臺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臺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4日

 

附件: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
臺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

  一、推廣産品範圍及條件
  (一)推廣産品為能效1級的臺式微型計算機,包含具有顯示功能的一體式臺式微型計算機(簡稱一體機)。
  (二)申請高效節能臺式微型計算機(以下簡稱臺式機)推廣的産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普通用途的臺式機,不適用於工作站及工控機;不適用於具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獨立圖形顯示單元的臺式機,也不適用於電源額定功率大於750瓦的臺式機;不適用於顯示屏對角線小于0.2946米(11.6英寸)的一體機。
  2.依據GB 28380-2012《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達到能效1級水平;
  3.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能效檢測和通過節能産品認證(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産品必須在目錄公佈後三個月內通過節能認證);
  4.通過能效標識備案(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産品必須在目錄公佈後三個月內通過能效標識備案);
  5.通過強制性産品認證(CCC);
  6.在近三年內國家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該品牌臺式機産品無不合格。
  二、推廣企業條件
  (一)申請高效節能臺式機推廣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
  2.年推廣高效節能臺式機數量不少於20萬台;
  3. 擁有所申請推廣産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權,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産企業申請推廣;
  4. 具有完善的銷售網絡和産品銷售、安裝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
  5. 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
  (二)納入推廣企業銷售網絡的流通企業和銷售網點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
  2.具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範;
  3.具有向消費者及時兌付補助資金的能力;
  4.能夠有效收集、管理推廣産品銷售信息。
  三、推廣期限
  推廣期限暫定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四、推廣補貼標準
  高效節能臺式機推廣財政補貼標準為:260元/臺。對已享受“家電下鄉”等其他財政補助政策的産品,不再給予補貼。
  五、推廣資格申請
  申請高效節能臺式機推廣的生産企業,將高效節能臺式機推廣申請報告(具體格式見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級上報,經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核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推廣産品能效檢測報告和節能産品認證證書(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産品必須在目錄公佈後三個月內通過節能認證);
  (三)強制性産品認證(CCC)證書;
  (四)推廣産品能效標識備案證明(進入第一批推廣目錄的産品必須在目錄公佈後三個月內通過能效標識備案);
  (五)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六)商標註冊證明及授權書;
  (七)其他相關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推廣企業、産品規格型號及銷售網點目錄,並根據推廣企業銷售網點變化、産品規格型號調整等情況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享受“家電下鄉”等其他財政補助政策的規格型號不得申請。
  六、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
  (一)消費者在購買産品時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簽署已獲得補貼並承諾配合有關檢查意見後,推廣企業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給消費者。
  (二)推廣企業將銷售、安裝(配送)及用戶信息及時錄入“節能産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統,于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推廣報告(具體格式見附件2),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單位對推廣情況進行審核。
  (四)財政部根據推廣企業月度推廣情況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審核意見,預撥補貼資金。
  (五)年度終了後30日內,推廣企業提出年度補貼資金清算報告,逐級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六)財政部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審核意見和專項核查情況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七、標識的加施
  (一)推廣企業按照要求在推廣産品的本體和包裝上加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標識。
  (二)推廣目錄發佈之日前生産的産品,應于目錄發佈後1個月內在本體或外包裝上加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標識。
  附:1.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臺式機推廣申請報告格式
    2.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臺式機推廣情況及補貼資金月度報告格式

 

附件下載: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臺式微型計算機推廣實施細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