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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2日 13時37分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頁巖氣資源勘查開採和
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2〕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各有關單位:
  頁巖氣是一種清潔高效的能源資源。加強頁巖氣勘查、開採,對提高我國能源資源保障能力,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當前,我國頁巖氣勘查、開採尚處於起步階段,為了加快推進和規範管理頁巖氣勘查、開採,根據礦産資源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穩妥推進頁巖氣勘查開採。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開放市場、有序競爭,加強調查、科技引領,政策支持、規範管理,創新機制、協調聯動”的原則,以機制創新為主線,以開放市場為核心,正確引導和充分調動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勘查單位和資源所在地的積極性,加快推進、規範管理頁巖氣勘查、開採活動,促進我國頁巖氣勘查開發快速、有序、健康發展。
  二、全面開展頁巖氣資源調查評價。調查評價我國頁巖氣資源潛力,落實資源基礎,優選頁巖氣遠景區、有利目標區,提供勘查靶區,引導頁巖氣勘查、開採。建立頁巖氣調查評價、勘查、開採和儲量估算等規範、標準體系,規範頁巖氣地質調查和勘查開採工作。
  三、加強頁巖氣勘查開採科技攻關。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加大技術攻關力度,創建我國頁巖氣勘查、開採理論和技術體系。加強頁巖氣勘查、開採科學技術國際合作,搭建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平臺,快速提高我國頁巖氣勘查、開採技術水平。
  四、開展頁巖氣勘查開採示範。選擇部分頁巖氣區塊,充分發揮有關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建設頁巖氣勘查、開採示範基地和示範工程,引導頁巖氣勘查開採,促進頁巖氣産能增長。
  五、合理設置頁巖氣探礦權。國土資源部根據頁巖氣地質條件、資源潛力、賦存狀況等情況,劃定重點勘查開採區,統籌部署頁巖氣勘查、開採工作,綜合考慮其他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組織優選頁巖氣勘查區塊並設置探礦權。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頁巖氣探礦權設置的建議。
  六、規範頁巖氣礦業權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頁巖氣勘查、開採登記管理,主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出讓探礦權。
  從事頁巖氣地質調查,應當依法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地質調查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地質調查名義開展商業性頁巖氣勘查、開採活動。
  七、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依法進入頁巖氣勘查開採領域。頁巖氣探礦權申請人應當是獨立企業法人,具有相應資金能力、石油天然氣或氣體礦産勘查資質;申請人不具有石油天然氣或氣體礦産勘查資質的,可以與具有相應地質勘查資質的勘查單位合作開展頁巖氣勘查、開採。關於資金能力和勘查資質等的具體要求,在招標文件等競爭性出讓文件中另行確定。
  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勘查、開採頁巖氣。
  鼓勵擁有頁巖氣勘查、開採技術的外國企業以合資、合作形式參與我國頁巖氣勘查、開採。
  八、鼓勵開展石油天然氣區塊內的頁巖氣勘查開採。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下同)礦業權人可在其礦業權範圍內勘查、開採頁巖氣,但須依法辦理礦業權變更手續或增列勘查、開採礦種,並提交頁巖氣勘查實施方案或開發利用方案。
  對具備頁巖氣資源潛力的石油、天然氣勘查區塊,其探礦權人不進行頁巖氣勘查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論證,在妥善銜接石油、天然氣、頁巖氣勘查施工的前提下,另行設置頁巖氣探礦權。
  對石油、天然氣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備頁巖氣資源潛力的區塊,現石油、天然氣探礦權人不開展頁巖氣勘查的,應當退出石油、天然氣區塊,由國土資源部依法設置頁巖氣探礦權。
  已在石油、天然氣礦業權區塊內進行頁巖氣勘查、開採的礦業權人,應當在本《通知》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變更礦業權或增列勘查、開採礦種。
  九、統籌協調頁巖氣與其他礦産資源勘查開採。國土資源部統籌協調頁巖氣與石油、天然氣、煤層氣以及其他礦産資源的礦業權佈局。申請頁巖氣礦業權時,對申請區塊內已設置的固體礦産探礦權範圍,申請人應當做出不進入其勘查範圍的承諾;確需進入的,應與固體礦産探礦權人簽署協議,確保施工安全,並將協議報國土資源部備案,抄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劃和國土資源部的工作要求,負責具體協調頁巖氣與固體礦産的勘查、開採時空關係,並對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實行頁巖氣勘查承諾制。探礦權申請人在申請頁巖氣探礦權(含變更和增列申請)時,應向國土資源部承諾勘查責任和義務,包括資金投入、實物工作量、勘查進度、綜合勘查、區塊退出、違約和失信責任追究等。
  十一、鼓勵礦業權人加快頁巖氣勘查開採。頁巖氣勘查取得突破的,可以申請擴大勘查面積,經國土資源部組織論證後,依法進行變更登記。頁巖氣勘查過程中可以申請試採或部分區塊轉入開採,但應當依法申請試採或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十二、依法加強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頁巖氣礦業權人在勘查、開採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保護地下水、地表和大氣環境,並確保安全施工。在勘查、開採工作結束後,必須按規定進行土地復墾。
  十三、促進資源地經濟社會發展。頁巖氣勘查轉入開採階段的,頁巖氣礦業權人應當採取在區塊所在省(區、市)註冊公司等方式,支持資源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
  十四、依法減免頁巖氣礦業權使用費和礦産資源補償費。頁巖氣礦業權人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減免探礦權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産資源補償費。
  十五、保障頁巖氣勘查開採用地需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支持頁巖氣勘查、開採,可以通過土地租賃試點等方式滿足頁巖氣勘查、開採用地需求。
  十六、加強頁巖氣勘查開採監督管理。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礦業權人的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承諾書等,對頁巖氣區塊的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完善頁巖氣監督管理體系,維護頁巖氣勘查、開採秩序,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國土資源部負責頁巖氣勘查開採年度檢查和督察工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頁巖氣勘查開採年度檢查和督察實施具體工作。
  十七、建立部省協調聯動機制。通過部省合作等方式,共同推進頁巖氣調查評價、勘查開採示範等有關工作,併為頁巖氣勘查、開採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八、頁巖氣資源管理其他事項,參照石油天然氣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