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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4日 13時23分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網上申報和審批系統
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2〕740號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山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電子化進程,減輕企業負擔和社會成本,提高資質審批效率,經研究,決定在上海等部分地區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網上申報和審批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原則與目標
  試點工作按照統一要求、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開展,目的是通過試點工作,完成新系統功能和工作流程以及與其他系統銜接能力測試、編寫建設工程企業網上申報數據字典表和數據標準等工作,初步實現試點地區企業資質申報電子化,為下一步全面推行建設工程企業網上申報和審批工作積累經驗。
  二、試點範圍
  (一)試點地區:上海、山東、河南。
  上述地區中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負責資質初審的企業,暫不列入試點範圍。
  (二)試點專業:工程監理資質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三、試點方式
  根據試點省市信息化建設的不同情況,上海、河南使用本地系統進行申報、審批,按照統一的接口標準,與我部新系統進行對接;山東使用新系統的申報軟體和省級管理軟體進行申報、審批,並直接與我部新系統連接。
  四、試點地區企業資質資格申報材料
  (一)省級初審部門同意報送企業申報材料的公函;
  (二)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及《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
  (三)通過新系統生成帶條形碼的企業資質申請表1式2份;
  除上述書面材料外,企業資質申報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須通過新系統進行電子化申報。
  五、有關要求
  (一)試點地區工程監理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資格申請與審批的範圍和程序不變。
  (二)2012年12月25日起,上海、山東的工程監理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報資質資格,均須通過新系統申報;2013年1月25日起,河南的工程監理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報資質資格,須通過新系統申報。
  (三)2013年1月4日起,我部將按本通知要求受理上海、山東報我部的工程監理資質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2013年2月1日起,我部將按本通知要求受理河南報我部的工程監理資質和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
  (四)試點地區要加強對電子化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我部將進行抽查,對於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希望試點地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並儘快組織開展宣傳培訓,保證本地區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在試點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與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聯絡。
  聯 係 人:建築市場監管司 陳 波 李雪飛
  聯絡電話:010-58934626(兼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