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確定三沙市城市總體規劃 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2013〕2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國務院確定,三沙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請在辦理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時遵照執行。
國務院 2013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