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
2013年電力迎峰度夏工作的意見
發改運行〔2013〕1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經貿委、經委)、物價局,吉林省能源局,交通運輸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夏季是我國用電高峰時期,負荷需求高,保障難度大,需要從增加有效供應和強化需求側管理兩方面入手,統籌做好各項工作。為確保今年電力迎峰度夏形勢平穩,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特製定本意見。
一、準確把握今年迎峰度夏面臨的形勢和總體工作要求
今年以來,受需求放緩影響,除天然氣外,煤電油運供需均較為寬鬆。預計迎峰度夏期間,全國電力需求增速將有所回升,大部分地區供需基本平衡,個別地區高峰時段平衡偏緊,西南水電消納壓力較大;氣溫、來水方面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空調負荷可能增加較多。
今年迎峰度夏的總體工作要求是: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工作、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部署,把居民生活等重點用電擺在突出位置全力予以保障,積極消納清潔能源,提高供電可靠水平,加強電力安全生産,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堅持深化改革,推動建立保障電力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確保電力迎峰度夏形勢平穩。
二、盡力消納清潔能源,緩解窩電矛盾
(一)加強運行調節。經濟運行部門應科學制定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大力實施差別電量計劃和替代發電。水電富餘地區應進一步拉大豐枯電價價差,挖掘用電潛力,加大替代發電力度,擴大替代區域。電力企業應提高科學調度水平,優化運行方式,強化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加強與水利、氣象部門的溝通配合,密切監測水情,合理安排騰庫攔蓄,優化流域梯級發電。
(二)提高送電能力。電網企業應加快大型水電送出線路施工建設,力爭儘早投運溪洛渡、糯扎渡水電送廣東線路,溪洛渡水電送浙江線路應加快工期,確保明年汛期能發揮作用,今年通過現有線路轉送電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加快雲南、四川、蒙西和東北、西北等地的外送電通道建設。棄風嚴重地區應科學規劃風電發展,暫停新上項目,積極探索風電消納新途徑。
(三)強化創新挖潛。有關方面應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落實並完善新能源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進一步研究制定水火互濟補償政策,建立完善跨省區送電監管機制,加強對跨省跨區送電的指導和協調。
三、努力消除配電網瓶頸環節,提高供電可靠水平
(一)抓好配電設施落地。各地應將電網建設規劃納入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預留電網建設用地,為企業徵地拆遷、建設施工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二)抓好配電網改造。電網企業應提高城鄉配電網投入水平,加快迎峰度夏工程建設進度,力爭6月底前完成;查找薄弱環節,重點解決低壓臺區變壓器和線路過載問題。
(三)抓好居民一戶一表改造。電網企業應全力避免新增合表用電現象,加快現有合表用戶的一戶一表改造。
(四)抓好代建配電資産回購。對以前由用戶出資形成的配電網資産,電網企業應儘快予以回購。
(五)抓好優質服務。電網企業應加強配電網運行管理和負荷預測,嚴格計劃停電管理,盡可能減少臨時停電;對新增合理用電需求,主動與用戶溝通協商,優化作業程序,縮短接電時間;加強對服務熱線反映信息的分析,有針對性的改進服務。
(六)抓好管理創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配電設施建設、改造,可通過由電網企業保障投資方合理收益等方式,吸引社會投資,緩解配網矛盾。
四、強化各環節管理,確保安全生産
(一)開展安全檢查。深刻吸取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火災特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教訓,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
(二)加強風險管控。超前制定控制策略,加快標準和系統建設,提高駕馭大電網的能力。
(三)排查治理隱患。徹底排查解決安全生産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重大隱患排查公示、掛牌督辦長效機制,重大隱患要限期整改。
(四)加強設備管理。加快老舊設備更新改造,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妥善安排設備檢修和機組脫硝改造,穩定電煤庫存水平,全力避免非計劃停運,確保核電運行安全。
(五)強化設施保護。有關各方落實施工管理程序和安全責任,防止吊車碰線等外力破壞事件,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集中地區建立公開通報制度。
(六)提升應急能力。各地應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不斷完善和演練電力應急預案。電力企業應繼續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積極研究和推廣適用技術,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完善信息報告披露制度,全面提高事故處置、應急搶修和恢復供電的能力。
五、加強電煤銜接,努力保障電力生産供應
(一)推進中長期合同。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2013年電煤合同履行檢查活動,研究推進中長期合同的鼓勵政策,重點保障中長期合同的資源和運力,優先協調有關矛盾和問題;建立合同履約信用評價制度,推動第三方機構建立電煤合同履約信用記錄,促進提高中長期合同兌現率。
(二)挖掘運能潛力。交通運輸部門和鐵路總公司應優化運輸結構,加強電煤運輸組織協調。
六、堅持有保有限,確保居民用電安全可靠
(一)常態化開展有序用電。各地應繼續制定、完善不同負荷水平下的有序用電方案;強化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妥善處理一般用電和重點用電之間的關係,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用電,不得發生與民爭電。
(二)加強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社區群眾進行監督,把保障老百姓生活用電落到實處。
七、加強需求側管理,提升電力綜合管理水平
(一)強化供需平衡。注重發揮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的作用,促進錯避峰用電,平衡供需缺口,避免拉閘限電;充分發揮峰谷、豐枯、尖峰電價等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移峰填谷和節約用電;嘗試開展需求響應,通過技術手段和市場化方式削減高峰負荷。
(二)促進結構調整。有關各方應積極保證戰略性新興産業、服務業和産品有市場、附加值高、效益明顯的企業用電安全可靠,嚴格限制違規建成或在建項目用電,限制淘汰類、限制類企業用電。
(三)建立工作手段。積極推進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加快建立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發展電能服務業,紮實做好城市綜合試點工作。
八、建立保障電力安全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
(一)做好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工作。認真落實電價改革的相關措施,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擴大工商業用電同價實施範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水電、核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等因素,不斷完善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
(二)探索發輸售用電直接交易和售電側電力體制改革試點。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電力技術經濟規律,按照《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20號)要求,在售電側逐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大用戶直購電為主體等多種方式,培育售電側市場,加快形成獨立的輸配電價機制,形成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格局,構建政府監管下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當前要在堅持明確輸配電價、足額繳納相關基金和附加、嚴格執行環保和電價政策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好大用戶直供試點,開展電力用戶與發、輸、售電企業直接交易。支持電力富餘特別是夏季水電可能大量棄水的地區先行嘗試;支持風電、太陽能發電、分佈式發電等通過直接交易多出力、多發電。
(三)完善電力運行調節機制。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不斷完善調節機制和手段,統籌做好保障協調工作。加強發電生産運行管理考核,促使保持合理電煤庫存,合理安排備用容量,提高火電機組負荷率,及時解決運行中的各種矛盾。建立健全停電管理考核機制,切實促進安全可靠供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