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減少紙質單證流轉,完善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海關不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核定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A類企業(以下簡稱A類企業)提供紙質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A類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付業務,按規定須提交紙質報關單的,通過中國電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紙打印報關單證明聯(出口收匯或進口付匯用)並加蓋企業公章。對於外匯局核定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B類和C類的企業,海關仍按現行做法為其提供紙質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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