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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4日 13時56分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公 安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商 務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文  件
公交管〔2013〕387號

關於開展機動車安全隱患大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工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16號)精神,徹查管理漏洞,落實整改責任,健全監管機制,切實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在全國組織開展機動車安全隱患大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對機動車生産、銷售、改裝、檢驗、登記、維修、報廢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標準、不按規定生産機動車,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為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辦理登記和檢驗,生産、銷售假冒偽劣機動車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賣報廢汽車等違法行為;重點排查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農村麵包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五類車輛;力爭通過開展大檢查,全面摸清機動車安全隱患,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內容
  (一)機動車生産情況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質檢等有關部門,深入機動車生産企業、銷售企業和銷售市場,對已經生産尚未出廠,或者已經出廠但未銷售的大中型載客、載貨汽車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新生産、銷售的車輛是否符合新修訂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主要包括:公路、旅遊客車是否按規定裝備行駛記錄儀(或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限速裝置、安全帶、子午線輪胎、緩速器、前輪盤式制動器等裝備;危險貨物運輸車、貨車是否按規定設置車身反光標識、尾部標誌板、側面和後部防護裝置,裝備緩速器、行駛記錄儀(或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限速裝置、前輪盤式制動器等裝備;貨車和挂車是否有超長、超寬、超高,車廂為可伸縮結構等問題;是否存在未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或者未經強制性産品認證生産機動車等問題。
  對檢查發現機動車生産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産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産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不能保證産品生産一致性的車輛生産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等相關制度規定,依法依規採取通報、限期整改、暫停或撤銷“免予安全技術檢測”備案、暫停或撤銷其相關産品《公告》等措施和處罰;對未經強制性認證或不按照認證條件生産機動車的,由質檢部門按照《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等規定從嚴查處。對擅自生産、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産的機動車型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沒收非法生産、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産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有營業執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機動車改裝情況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工商、質檢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深入機動車改裝企業、維修企業、銷售市場、交易市場等場所,重點檢查有無機動車非法改裝活動、非法改裝市場等問題。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機動車的市場或廠家,是否有加長、加寬、加高車輛的改裝行為;是否有購買汽車底盤後加裝車廂的行為,汽車生産廠家是否有出售汽車二類底盤給用戶的問題等。
  對機動車生産企業(含改裝企業)從事車輛非法改裝、違反規定擅自銷售車輛二類底盤的,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公告》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對違規企業予以撤銷或暫停産品《公告》。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從事車輛非法改裝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照《道路運輸條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生産、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沒收非法改裝、拼裝、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産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有營業執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機動車登記和檢驗情況
  各地公安、質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車輛管理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等場所,重點檢查機動車檢驗、登記是否按規定進行。主要包括:車輛管理所是否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規定,有無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辦理註冊登記的問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是否嚴格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等標準檢驗車輛,通過檢驗的貨車外廓尺寸、側後部防護裝置、車身反光標識、輪胎磨損狀況等主要安全裝置是否合格,通過檢驗的客車座位數、安全帶、應急出口、輪胎磨損狀況等主要裝置是否合格。
  對車輛管理所不按規定查驗車輛、為不符合標準和《公告》車輛辦理登記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嚴肅查處,對違規辦理車輛登記檢驗牟利的,一律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降低檢驗標準、減少檢驗項目,篡改檢驗數據,偽造檢驗結果,或者不檢驗、檢驗不合格即出具檢驗合格報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處以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檢驗資格。對未取得資質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出批准的檢驗範圍開展檢驗、不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的檢驗機構,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查處,情節嚴重的,撤銷檢驗資格,並向社會公佈。
  (四)機動車維修情況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機動車維修企業,重點檢查進入汽車維修市場的機動車零配件質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定。主要包括:汽車維修過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廢舊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銷售的用於車輛維修的發動機、制動蹄片、鋼板彈簧、輪胎、燈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是否存在假冒偽劣問題;維修企業是否存在承修報廢機動車,非法改裝機動車,或者利用廢舊零部件拼裝機動車的問題。
  對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對其他企業或個人非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的,由質檢、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沒收假冒偽劣配件,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五)機動車報廢回收拆解情況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深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場所,重點檢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執行情況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工作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裝汽車的行為,是否存在出售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行為,是否存在買賣或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行為等。
  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暫停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利用報廢車“五大總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或“五大總成”、拼裝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查處,沒收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車,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取締;屬於報廢回收拆解企業的,商務主管部門停止發放《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吊銷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公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商務、工商、質檢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地開展機動車安全隱患大檢查工作。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大檢查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檢查整治的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和責任分工,各部門要協調統一行動,同一企業或單位涉及多種違法的,由相關部門分別予以查處。要將機動車安全隱患大檢查作為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的重要內容,主動向當地政府彙報,爭取支持和保障,解決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嚴格落實“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對機動車生産企業、改裝企業、車輛管理所、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以及重點機動車銷售企業、銷售市場、維修企業開展拉網式檢查,建立檢查記錄,明確整治要求和責任人。要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日常排查與突擊行動相結合、聯合檢查與專門督導相結合等多種形式,準確掌握真實情況,切實發現問題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厲查處,實行掛牌督辦,逐一整改驗收和回頭檢查,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集中宣傳曝光。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通過新聞報道、專題報道、開展訪談等形式,多層面、全方位地宣傳車輛安全隱患大檢查工作情況。加強正反兩方面典型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誠實守信、規範經營的典型企業;及時曝光查處的違法案例,跟蹤報道大案要案,及時公佈違規企業名單,公佈不合格車輛的型號、問題及生産、改裝廠家。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箱、微博,發動社會監督,引導和鼓勵公眾對機動車違規生産、非法改裝、違規登記檢驗、虛假報廢及生産、銷售假冒偽劣汽車零部件等問題進行舉報。
  (四)健全工作機制。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機動車安全性能監管部門協作機制,及時通報信息,強化協作配合,固化聯合檢查處理機制,形成對機動車生産、改裝、銷售、登記、檢驗、維修、報廢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建立交通事故責任倒查機制,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車輛安全性能及監管責任,對肇事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這次大檢查分三個階段,11月10日前為組織部署階段,11月11日至2014年2月10日為檢查整治階段,2月11日至28日為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大檢查期間,各地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要每月匯總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將適時派出聯合檢查組赴各地檢查督導。
                         公 安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
                         商 務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