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指導汽車貿易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政策,《汽車貿易政策》的制定和發佈,引起了業內外人士的廣泛關注。日前,國家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2004年6月,發展改革委發佈了新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為什麼還要制定《汽車貿易政策》?
答:《汽車貿易政策》是商務部根據國務院有關會議紀要精神,依據其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的。其涉及的範圍涵蓋從汽車銷售到報廢回收的全過程,系統地提出了我國汽車貿易的發展方向、目標、經營規範和管理體制框架,以指導我國汽車貿易業的健康發展。
問:為什麼在這時候出臺《汽車貿易政策》,它的必要性體現在什麼地方?
答: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汽車消費需求快速增長。我國汽車消費市場已由潛在的需求變成現實的市場,並已實現從公款購車向私人購車轉變。2004年,我國汽車産銷量突破500萬輛,已成為世界第三大汽車市場。1995年底全社會汽車保有量剛過1000萬輛,2004年底已增加到2709萬輛,其中私人汽車保有量佔總保有量的55.3%。
與此不協調的是,汽車貿易法律法規不健全,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要求。汽車貿易作為汽車工業的下游産業,不僅是汽車工業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而且對引導消費、擴大內需、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發揮著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汽車貿易得到一定的發展,但是,由於長期以來重生産、輕流通,使我國汽車貿易體系建設滯後於生産發展。汽車貿易規模化、集約化水平低,管理方式、經營模式及理念落後,體系不完善,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此前,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等部門均出臺過涉及汽車貿易管理的政策和規定。但應當看到,一是沒有統一的牽頭部門,難以形成合力;二是《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後,原有的部分規章已經失效, 使汽車貿易的相關法規不完整不配套的問題更為突出。比如,原國內貿易部在1998年頒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只能在二手車市場交易,市場外的交易都是非法的。在當時管理手段單一、落後的情況下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各部門協調配合,管理方式日益改進,場外交易已經具備條件。因此,應按國際慣例,允許汽車經銷商、拍賣公司等經營主體經營二手車。
再有就是,按我國加入WTO的承諾,從2004年12月11日起汽車分銷領域有條件地對外開放,允許國外汽車生産企業等投資者在國內建立營銷網絡,銷售進口汽車;自2005年起汽車進口配額已經取消,國外汽車也由原來通過進口商在國內銷售,變成由其在國內的總經銷商建立網絡後銷售。那麼,外商投資汽車銷售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是什麼?如何申辦?申辦程序是怎麼樣的?國家必須明確作出規定。
因此,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根據汽車貿易的特點,借鑒國際成熟的經驗,及時制定和實施符合我國國情及WTO規則的貿易政策和法規,儘快規範汽車市場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問:《汽車貿易政策》能夠發揮怎樣的作用?
答:首先,汽車産業的發展依賴於市場的發展。而已經融入到世界經濟之中的我國汽車市場,只有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汽車工業才有可能持續發展。《汽車貿易政策》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一方面引導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規範市場,推動市場機制的完善,使之更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
制定《汽車貿易政策》,就是要通過完整的宏觀指導政策,以科學、規範和系統的管理辦法來建立現代化的汽車市場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進汽車商品在全國市場自由流通,使汽車市場充滿生機和活力。
其次,我國政府在發展國民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一再強調,要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如何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關鍵的落腳點就是要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典型的像消費者砸奔馳、老驢拉寶馬等報道,涉及一個深層次的問題,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誰來保護?《汽車貿易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著力推進解決這些問題。
第三,我國汽車貿易要實現與汽車工業協調發展,必須培育競爭優勢,儘快增強整體實力。《汽車貿易政策》旨在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擴大開放,優化資源配置,激勵和引導貿易企業不斷創新,提高水平。同時,推進汽車商品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
問:很多人擔心,《汽車貿易政策》是以部令的形式頒布,並且更多的是一些原則規定,這是否會影響政策的貫徹和落實?下一步是否會有類似《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具體措施出臺,以使《汽車貿易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答:《汽車貿易政策》的主要內容是體現政府在汽車貿易管理中的指導思想、未來目標和達到的目的。為確保《汽車貿易政策》得以順利貫徹和實施,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辦法與配套文件。比如,已經出臺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等,即將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正在制定和完善的汽車配件流通、汽車報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