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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穩定土地承包工作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的經營權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3日   來源:新華網

    時下正是秋種季節,記者近期在安徽農村調查時了解到,隨著農業稅減免和國家各種有關利好“三農”政策的陸續推進,農民越來越珍惜自己承包的土地,大量外出民工紛紛返鄉“爭地”,索要被村集體以不規範形式、甚至以強迫形式流轉出去的承包地,由此引發不少糾紛。有關方面應做好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工作,依法形成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絕對不能鬆動。

   安徽靈璧縣于2003年以招商引資為名,將全縣9123畝耕地租給上海新高潮有限公司栽種楊樹苗,縣裏要求相關村委會與農民簽訂流轉合同,流轉期為22年,補償為每畝每年300元錢。但時隔不久,當地部分村的村民開始要求收回流轉土地。村民説當時村裏要求籤合同的時候,許多勞力在外打工,合同都是由家裏的婦女、小孩甚至村幹部代簽的,並不完全自願。地方幹部説由於2004年糧價上漲,國家又實行了“直補”,並減免農業稅,一系列利好政策讓農民看到了種糧的實惠,不少村民陸續向鎮裏提出收回土地。

   目前靈璧縣的土地糾紛尚未解決,成為影響當地穩定的一個隱患。記者採訪了解到,農民“爭地”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由此造成的土地糾紛在近幾年比較突出。特別是2003年和2004年,全省土地糾紛類上訪案件佔到農民總上訪量的80%,對此安徽省在去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臺了配套文件,採取了相關措施,基本控制了因土地糾紛而産生的上訪,但一些地方依然糾紛不斷,直接影響農民種田積極性和社會穩定。

   這些土地糾紛主要包括“民民糾紛”和“官民糾紛”兩種類型。“民民糾紛”容易調解,因為民民之間所謂流轉大多是親戚、朋友、鄉鄰之間的口頭委託,還談不上真正的流轉,只是委託種地或委託看地而已,這種糾紛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更需重視的是“官民糾紛”,這一類土地糾紛大多使土地改變了農業用途,少數甚至具有基層政府違法徵地的性質,後遺症也多,弄不好就影響政府形象,激化幹群矛盾,需要及時予以修正、規範。

   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穩定和發展的根基,不能以這樣那樣的名義打“調整”的主意。土地流轉應在承包戶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規範地進行,且應採取措施保證農民利益不在流轉中受到侵害;對過去以不規範手段、甚至強迫手段完成的土地流轉,應及時予以糾正。農村稅費改革後、尤其是近年土地收益明顯上升後,局部地區出現“爭地”現象,各地應依法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首先做到規範政府自身的行為,並健全土地糾紛仲裁機構,積極穩妥地解決矛盾,減少土地糾紛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基層穩定和農民利益。(儲葉來、楊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