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亂收費”現象説不。
草案規定,義務教育學校和教師在課程標準範圍內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收費。向學生發放義務教育教科書以外的其他書籍、資料,不得收費。
草案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自行或者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聯合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