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李斌、劉奕湛)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指出,為加強我國科技資源的統籌協調,我國將從四方面加強統籌協調。
一是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統籌機制。完善財政部門與科技等部門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機制。完善統計方法,提高研究與開發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科技預算的執行監督,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目標的實現。建立創新資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復立項和資源分散、浪費。
二是建立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協調機制。由財政部門牽頭,科技、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具體辦法,審查實施情況,協調和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是建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協調機制。由國家綜合經濟部門牽頭,科技、教育、財政、商務、稅務、海關、質檢、知識産權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協調機構,制定重大産業技術和裝備引進政策,組織協調並監督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四是建立促進軍民科技資源協調配置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軍民科技計劃的銜接與協調。建立軍用、民用自主創新信息共享平臺,促進軍用、民用技術研究開發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創新成果的雙向轉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