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新農村,投入是關鍵。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變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那麼,如何理解並真正做到“多予”呢?記者採訪了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
記者:據財政部資料,“十五”期間,國家財政支農投入絕對量大幅度增加,年均增長17%。您對目前財政支農水平是如何評價的?
韓俊:這幾年解決“三農”問題,財政走到了前臺,惠農政策大都是財政政策。特別是通過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在對農民的“少取”方面確實有了歷史性的突破。2000至2004年期間,各級財政用於支持農村稅費改革的資金累計達到16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了1171億元,佔73%。確實,中央財政對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支持力度很大,中央財政用於支持農村稅費改革的轉移支付資金佔到了同期中央財政用於整個“三農”預算支出的11.8%。到2005年,中央財政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總額達到662億元,省、市、縣三級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也是大幅上漲,初步統計為310億元。2006年納入財政預算安排的支持稅費改革的資金規模達到1030億元,其中中央780億元。2003至2004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投入(包括支農投入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投入)分別為2144億元和2626億元,比上年增長12.7%和22.5%。2005年中央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用於“三農”的支出2861億元,扣除國債資金和基本建設投資,比2004年實際執行數增長16.9%,高於年初中央財政預算收入10.5%的增長幅度。總的判斷是,對“三農”財政支持力度不小,但歷史上欠賬太多,政府財政對農業的支持總量仍是低水平的,城鄉財政資源配置不對稱的狀況沒有徹底改觀。
記者:從您的分析看,對財政支農投入不能過於樂觀。新農村建設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投入,從今年的一號文件看,傳達給我們的核心信息是什麼?
韓俊:一號文件已經提到2006年的“三個高於”,即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應當看到,這“三個高於”是一個比較有彈性的規定,在具體執行中有很大的變通餘地。如果是略高於上年,就很難體現出各個方面對新農村建設一定要開好局的期待。我認為,各級政府在落實一號文件、制定預算安排時,應當儘量使得財政支農支出多高於上年。“三個高於”是一個年度的政策,一號文件中關於新農村建設的投入,有更重要的政策信息,比如“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這幾句“含金量”很高的話。這幾條政策原則寫入一號文件,表明政府在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對“三農”“多予”方面有了更明確的思路。強調財政支農資金增量是必要的,但存量的調整和財政支農支出比重的提高更關鍵、更重要。試想,2005年國家財政支出達到3萬億元,如果財政支農支出比重的提高1個百分點就是300億元。只有適當調整存量,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支持。
記者:建設新農村,除了靠現有的預算內渠道增加支農投入外,如何開闢新的渠道?
韓俊:最近,溫家寶總理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研討班上提出:要做到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國家基本建設資金增量主要用於農村,政府徵用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於農村。要求將政府徵用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於農村,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措施。目前,土地出讓收入在地方政府可用財力中佔相當大的比例。今後將政府出讓土地收益主要用於農村將會為新農村建設直接提供鉅額的、持續的資金來源。這方面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政策規定。此外,加快改革徵地制度,縮小徵地範圍,在符合國家土地利用規劃、嚴格管制非農用地總量的基礎上,把更多的非農建設用地直接留給農村社區集體組織開發,讓農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也可以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重要的資金來源。在廣東和江蘇,凡是集體直接可以開發土地的村莊,村莊集體收入都很高,農民除了工資性收入外,經營物業的收入越來越高。將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農村,是落實“多予少取放活”方針、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舉措。
記者:推進新農村建設,如何發揮農村社區集體組織和農民的作用?
韓俊:全國有60多萬個村莊,把村莊一級農民直接可以收益的各種公共設施都納入公共財政的支持範圍是不現實的,政府的投入只起引導作用,要發揮農村社區集體組織和農民在投入中的主體作用。現在政策上對組織農民投工投勞參與村莊公共工程建設已經有了鬆動。根據我們的調查,如果能讓農民直接受益,大多數農戶願意為集體小型公共工程出資出勞。為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組織動員農民參與公共工程建設,要把握好三個原則,一是不要急於求成,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處理好吃飯與建設的關係;二是不能違背農民意願,要建立在農民自覺自願的基礎上,禁止亂攤派;三是絕不能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變相向農民要錢要物,要建立起嚴格的對農民籌資投勞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制度。
記者:據了解,這幾年通過金融渠道籌集農村發展資金方面做得很不夠,農村的資金還在大量外流。把社會資本導入農村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難。這方面有什麼政策導向和舉措?
韓俊: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要靠財政,搞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財政也要發揮先導作用。發展農村經濟,調整産業結構,建設現代農業一定要做活農村金融改革這篇大文章,一定要為社會資本進入農業和農村創造好的環境。關於農村金融改革,2004年以來3個一號文件都有新的內容,關鍵是儘快落實到位。農村經濟發展中確實存在一些好的項目,值得開發。
為此,除了政府的投入外,重要的是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要在鼓勵社會資本、産業資本進入農村發展産業、鼓勵社會力量進入農村發展社會事業、鼓勵農民組織起來合作利用當地資源發展現代化等方面制定一套強有力的支持措施。國家要從財政上制定“以獎代補”等特定扶持政策,對由社會資本牽頭的新農村建設項目的一些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益性支出給予鼓勵、獎勵和補償。在信貸上進行扶持,專門對農業企業研究一套金融支持方法,從金融體制和制度上改革和創新,改進目前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回避農業項目的做法,建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新農村建設的中長期融資和政策性扶持的特定機制。(記者 李力)
背景鏈結
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變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産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並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提高耕地佔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於“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準農田。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金融機構要不斷改善服務,加強對“三農”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徵地、戶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摘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