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公佈。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條例》有關精神,中國政府網記者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進行了訪談。
記者:2004年8月28日已經公佈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為什麼還要就血吸蟲病防治問題專門制定行政法規?
法制辦負責人: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疫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傳染病。新中國建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血吸蟲病的防治工作。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我國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截至1995年,在全國12個有血吸蟲病流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有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消滅了血吸蟲病。但是,我國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在7個省的110個縣(市、區)血吸蟲病流行仍然比較嚴重,尚有大量的血吸蟲病病人和患血吸蟲病的家畜,受血吸蟲病威脅的人口達數千萬。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將血吸蟲病列為乙類傳染病,為血吸蟲病的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據。由於血吸蟲病的傳播途徑比較特殊和複雜,其防治工作與轉變傳統的生産、生活方式密切相關,涉及對特定區域人群的權利保護和行為規範,需要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一些制度具體化,使血吸蟲病防治的制度和措施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為了有效控制血吸蟲病的流行,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疫區經濟社會發展,有必要在總結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特點,制定本《條例》,將血吸蟲病防治工作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法律化、制度化。
記者:您提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特點制定《條例》,請您介紹一下在總體思路上是如何把握的。
法制辦負責人: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血吸蟲病防治的特點,結合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的實際,我們在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專業機構履行技術職責、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機制。二是遵循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規律,對血吸蟲病防治實行分類管理、聯防聯控,做到人與家畜同步防治,重點加強對人、畜糞便的管理。三是堅持實施血吸蟲病防治措施與引導群眾改變傳統的生産、生活方式的措施相結合。安排實施農機推廣、農村改水改廁、林業工程和水利建設項目應當同時考慮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需要,確保有關血吸蟲病防治措施的落實。四是明確政府對血吸蟲病病人的救治政策,加大對血吸蟲病病人的救治力度,體現政府對血吸蟲病病人的關愛。
記者:過去在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中一直把殺滅釘螺作為主要措施,現在提出重點加強對人、畜糞便的管理,《條例》在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法制辦負責人:殺滅釘螺仍然是血吸蟲病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條例》規定,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藥物殺滅釘螺工作規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藥物殺滅釘螺工作。同時,通過總結幾十年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經驗和教訓,我們認識到,未經無害化處理的血吸蟲病病人、病畜的糞便直接進入水體是導致血吸蟲病傳播的關鍵因素。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們現在有條件和能力,把加強對人、畜糞便的管理作為控制血吸蟲病傳播的主要措施之一。為此,《條例》主要規定了有關加強人、畜糞便管理的制度。一是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加強對人的糞便的管理。規定:(1)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農業主管部門在組織實施農村改廁、沼氣池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無害化要求和血吸蟲病防治技術規範,保證廁所或者沼氣池具備殺滅糞便中血吸蟲卵的功能。(2)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的公共廁所應當具備殺滅糞便中血吸蟲卵的功能。(3)針對血吸蟲病防治地區漁民和水上作業人員流動性較大,其糞便隨意在江河、湖泊中排放容易造成血吸蟲病傳播的問題,規定血吸蟲病重點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漁船集中停靠地設點發放抗血吸蟲基本預防藥物;按照無害化要求和血吸蟲病防治技術規範修建公共廁所;推行在漁船和水上運輸工具上安裝和使用糞便收集容器,並採取措施,對所收集的糞便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二是推行對家畜舍飼圈養,加強對家畜糞便的管理。規定:(1)在血吸蟲病重點防治地區引導、扶持養殖結構的調整,推行對牛、羊、豬等家畜的舍飼圈養,加強對圈養家畜糞便的無害化處理。(2)禁止在有釘螺地帶放養牛、羊、豬等家畜。(3)禁止在血吸蟲病防治地區施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糞便。
記者:血吸蟲病的傳播受地理和環境因素影響較大,如果各地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不能協調一致將會直接影響防治的總體效果,《條例》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法制辦負責人:實踐證明,在地理和環境因素相同的地區同步實施有關工程措施,同步開展人和家畜的血吸蟲病篩查、治療、流行病學調查、疫情控制,同步實施藥物殺滅釘螺等聯防聯控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條例》規定,處於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對獨立地理環境的血吸蟲病防治地區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開展聯防聯控,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同步實施有關血吸蟲病防治措施。為了確保聯防聯控工作落到實處,《條例》規定,開展血吸蟲病防治聯防聯控的地區,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統一制定聯防聯控方案,並組織實施;跨省開展聯防聯控工作的,由參加聯防聯控的省級人民政府共同制定聯防聯控方案,並組織實施。
記者:有釘螺地帶往往是血吸蟲病傳播的危險地帶,《條例》對加強有釘螺地帶的管理作出了哪些規定?
法制辦負責人:釘螺是血吸蟲的中間宿主,有釘螺地帶是最容易感染血吸蟲病的區域,應當對有釘螺地帶實施嚴格的管理措施。因此,《條例》主要作了兩方面規定。一是劃定有釘螺地帶並予以公告。規定: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業或者獸醫、水利、林業主管部門,根據血吸蟲病監測等流行病學資料,劃定、變更有釘螺地帶,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告有釘螺地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有釘螺地帶設立警示標誌,並負責保護。二是加強對在有釘螺地帶生産、建設活動的管理。規定:禁止在有釘螺地帶放養牛、羊、豬等家畜,禁止引種在有釘螺地帶培育的蘆葦等植物和農作物種子、種苗等繁殖材料。建設單位在血吸蟲病防治地區興建水利、交通、旅遊、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提請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施工環境進行衛生調查,並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採取必要的血吸蟲病預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設專人負責工地上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後,應當告知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其對該地區的血吸蟲病進行監測。
記者:剛剛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高度關注人民健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條例》對此有哪些具體體現?
法制辦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有關規定,《條例》規定了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保障和對血吸蟲病病人的救治措施。一是加大血吸蟲病防治經費投入,提高血吸蟲病防治經費的使用效益。規定: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血吸蟲病防治規劃、計劃,安排血吸蟲病防治經費和基本建設項目。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的血吸蟲病防治經費、血吸蟲病重大疫情應急處理經費給予適當補助,對承擔血吸蟲病防治任務的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跨地區的血吸蟲病防治重大工程項目給予必要支持。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血吸蟲病防治計劃時,應當統籌協調血吸蟲病防治項目和資金,確保實現血吸蟲病防治項目的綜合效益。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血吸蟲病防治網絡建設,將承擔血吸蟲病防治任務的機構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二是明確政府對血吸蟲病病人的救治責任。規定:國家對農民免費提供抗血吸蟲基本預防藥物,對經濟困難農民的血吸蟲病治療費用予以減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蟲病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血吸蟲病病人,不屬於工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對未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人員因防汛、抗洪搶險患血吸蟲病的,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規定解決所需的檢查和治療費用。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血吸蟲病病人進行救助。三是對檢查和治療家畜血吸蟲病的費用予以保障。規定:國家對家畜免費實施血吸蟲病檢查和治療,免費提供抗血吸蟲基本預防藥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