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成為舉國關注的重大課題。
在“十一五”序幕拉開之際,《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頒布,提出:“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這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解決環境問題的堅定決心,也代表了人民的呼聲和時代的要求。無數雙眼睛期待著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
環境問題到了非痛下決心解決不可的時候
國家環保總局日前公佈的環境質量狀況顯示,“十五”期間,全國的環境質量保持了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在國民經濟以年均9%以上的增幅高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這樣的進展來之不易。
但是,環顧城鄉大地,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
沱江污染、松花江污染、白洋淀污染等一系列事件表明,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已難以承受污染之重,許多地方的環境問題依然嚴重。
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將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將越來越大,人與自然的矛盾將會更加突出。
毋庸諱言,如果再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繼續下去,不但經濟建設的成果會大打折扣,而且將增加不穩定因素,激化社會矛盾;不但會殃及子孫,而且將直接威脅到現代人的生存;如果再不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發展將難以持續,和諧社會將很難和諧,所剩無多的綠水青山將繼續萎縮——我們將無顏面對子孫後代。
重經濟、輕環保,依然是環境保護的最大阻力
“發展是硬道理,‘硬’發展沒道理,科學發展是真理。”沱江重大污染事故發生後,四川省有關負責人反思道:這些(污染)現象表現在企業,但其根源還是在政府。企業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正是地方政府一味地追求經濟發展,忽視環境保護工作的結果。
這番話可謂一語中的。環境問題是經濟發展的衍生物。只有不打折扣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從源頭上未雨綢繆,把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以最小的環境代價換取最大的經濟效益,並最終達到經濟與環保互惠共贏;相反,不科學的發展觀,只會産生相反的結果。作為一個地方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總調度,如果各級黨委政府真正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成為環境保護的最大動力;如果認識不足,在指導思想上不能破除“重經濟、輕環保”的觀點,則會成為環境保護的阻力源。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要求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均衡。但是,時至今日,對一些地方的黨政領導來説,科學發展觀並沒有真正“入腦入心”,正確的政績觀還只是紙上談兵,重經濟、輕環保的觀念依然大行其道。
一些地方的黨政領導在經濟建設上還抱著“先污染、後治理”的錯誤觀念不放,不顧當地的資源稟賦、環境容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哪個項目來錢快上哪個,哪個項目利稅大保哪個,為了眼前的、局部的經濟利益,“先上車後買票”、先發展、後環保;個別地方政府甚至提出“寧要嗆死、不要餓死”的荒謬理論,把“以人為本”的發展終極目標甩在一邊,把群眾健康置於腦後,更何談什麼環境保護。
一些地方的黨政領導在環境保護上“雷聲大、雨點小”,説起來重要、做起來可要可不要;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陽奉陰違,出臺阻礙環保執法的土政策,為污染企業大開綠燈,不惜充當污染企業的保護傘;一些地方政府把環保局當成擺設,甚至視為絆腳石,對於恪盡職守的環保幹部百般施壓、明升暗降,導致許多環保局長“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對於觸犯環保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則設法庇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使環保法律法規淪為虛設。
淮河、海河、遼河、滇池、巢湖等大江大河的治污教訓説明,先污染、後治理的步履何其艱難、道路何其漫長;一些江河污染環境事故則昭示,污染的危害何其巨大、代價何其高昂!如果再不切實糾正“重經濟、輕環保”的觀念,“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老路就還要持續下去,“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就會繼續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環境的瓶頸只能會越收越緊、越縮越小。
攥緊五個手指頭,形成治污重拳
治污須出重拳。當務之急就是堅決落實科學發展觀,採取有效措施,使政府、法律、財稅、監管、公眾五個手指頭都強起來、硬起來,並形成合力,對污染重拳出擊。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今後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制,確保地方政府履行環保職責。充分發揮綠色GDP的“指揮棒”作用,把環境保護納入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並將環保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硬指標;念好責任追究的“緊箍咒”,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黨政官員依法懲處,使各級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真正從思想上重視、在行動中落實。
——強化法治,彰顯法律法規的“利劍”威力。儘快健全完善各項環境法律法規,徹底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使環保執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環境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
——推行有利於環保的經濟政策,增強經濟杠桿的調控力度。儘快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採購等政策體系,推進清潔生産和循環經濟,鼓勵綠色消費;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完善生態補償政策,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儘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理順管理體制,提高各級環保部門執法監管能力。
——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公眾參與。在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拓寬暢通參與渠道、保障公眾環境權益方面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鼓勵更多的公眾參與環保,形成以保護環境為榮、以破壞環境為恥的社會氛圍。
這五條有力措施向世人表明,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將通過不懈的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清潔、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為子孫後代留下藍天綠地、碧水青山。
今後15年,既是環境保護的嚴峻挑戰期,也是難得的歷史機遇期。科學發展觀的確立,為環境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保障;經濟建設的巨大成果,為環境保護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人民群眾改善環境質量的迫切要求,為環境保護注入了巨大的動力。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科學發展觀統領之下,同心協力,抓住機遇,戰勝挑戰,破解難題,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必將開拓出一個嶄新的局面,讓人民群眾喝上清潔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讓中華大地青山常在、碧水長流! (趙永新 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