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於加快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簡要介紹一下我國焦化行業的基本情況。
答:到2005年底,全國焦化生産企業約有1300多家,機焦總生産能力約3億噸,比上年增長25%。2005年産量2.43億噸(約佔世界焦炭産量的57.5%),其中機焦産量約2.33億噸,同比分別增長了25%、17.9%和24.4%;表觀消費量約2.3億噸,約佔世界焦炭消費量的50%;出口焦炭1276萬噸,同比下降15%,出口貿易量約佔世界焦炭貿易量的45.5%。2006年預計新增機焦産能約2000萬噸。
在産能高速增長的同時,焦化行業結構也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土焦産量由2000年3450萬噸,下降到2005年的1000萬噸左右,土焦佔焦炭産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8.3%下降到目前的不到5%,機焦比例則由2000年的71.7%提高到2005年的95%以上。同時企業規模也不斷提高,2005年年産焦超過100萬噸以上企業達到42家,總産量約佔全國規模以上企業總産量的38.8%。
問:談談加快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的緊迫性。
答:“十五”期間,全國機焦生産能力由2000年的1.15億噸,增長到2005年的3億噸,年均增長21.1%。特別是2003年以來,年均增長高達29%。2004年以來,經過行業清理整頓,焦化行業低水平盲目擴張的勢頭得到遏制,落後生産能力淘汰步伐加速,環境污染狀況有所改善,取得初步成效,但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的任務依舊十分繁重和緊迫。具體表現為:
從2004年下半年以來國內外焦炭價格逐月下滑,目前國內市場價格已跌到950元/噸左右,同比跌幅達30%。2005年焦炭出口平均離岸價格183美元/噸,同比也下降30%左右。今年以來進一步跌至130美元/噸左右,相當2004年均價的一半,最高價格的三分之一,可謂“烏金賣了個石頭價”。2005年焦炭出口量1276萬噸,同比下降15%。煉焦煤及運輸價格的持續高位運行,焦化生産企業利潤空間嚴重擠壓,特別是以生産商品焦為主的獨立焦化生産企業,虧損面高達90%以上,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
目前國內焦炭實際消費量約2.3億噸,而機焦生産能力已達3億噸,其中獨立焦化生産企業産能約2.1億噸,開工率僅有60%左右。仍有2000多萬噸的在建能力。産能過剩十分明顯。
發達國家的焦炭主要用於鋼鐵冶煉,其中95%的焦炭生産能力作為鋼鐵企業的配套設施進行佈局。我國鋼鐵企業用焦量佔焦炭産量的80%左右,但只有33%的生産能力佈局在鋼鐵聯合企業內, 67%的焦炭生産能力為獨立焦化生産企業,除少數作為城市煤氣供應的市政配套設施外,大部分集中在煤炭産區,遠離産品用戶,難以實現煤炭資源的綜合利用,行業資源配置和佈局不盡合理。
焦炭生産排放出廢水、廢氣、苯並芘等大量有害污染物,是污染最為嚴重的行業之一。據初步估計,獨立焦化企業每年放散的煤氣約200億立方米以上。焦化生産過程産生的餘熱、煤氣、焦油不能有效回收,綜合利用水平低,資源、能源浪費嚴重,污水處理、脫硫等設施達不到環保要求。
在我國焦化行業中,中小獨立焦化企業數量在80%以上,産能約佔35%,生産集中度低。企業規模小、佈局分散,生産工藝、技術和裝備落後,管理水平較低,産業鏈短,成本和能源消耗高,缺乏市場競爭力。2005年我國仍有1000多萬噸土焦(含改良焦)急需淘汰。
因此,我們認為目前加快焦化行業結構調整迫在眉睫,任重道遠。
問:焦化行業下一步調控的指導原則和具體目標是什麼?
答:加大行業結構調整力度和改變粗放經營模式是下一步焦化行業面臨的首要任務。我們提出了堅持“控制焦炭産能、淘汰落後工藝、合理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聯合重組”的原則,在合理控制總量的基礎上,扶優汰劣,調整佈局,加快淘汰落後技術裝備和生産能力。依靠科技進步,加大節能降耗和環境治理方面的技術改造力度;通過多種形式的聯合重組,形成資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達標節約型、清潔型、循環型行業發展模式。
經過3-5年的努力,力爭使整個行業在淘汰落後、優化結構和提高競爭力上有明顯成效,具體目標為:合理控制新增焦炭産能,使焦炭産能和市場需求基本相適應。徹底淘汰土焦、改良焦;2007年底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 米焦爐(3.2 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西部地區2009年底)。符合《焦化行業準入條件》的焦炭産能佔總能力的80%以上;鋼鐵企業的焦炭産能佔總産能的50%以上。焦化生産企業基本實現達標排放。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生産企業或企業集團。
問:落實結構調整目標,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有哪些?
答:為落實結構調整,達到預期目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具體工作:
落實《焦化行業準入條件》,嚴把新增能力準入關。通過行業協會、地方部門、相關媒體等多種渠道,宣傳貫徹《焦化行業準入條件》。各焦炭生産重點省區要在充分研究地方資源、市場、運輸、環境容量的基礎上,制訂焦化行業發展規劃,控制總量,合理佈局。對新建項目的立項、土地利用、環境評價、電力供應等依照《焦化行業準入條件》要求嚴格審核。
深入貫徹焦化行業清理整頓工作要求,堅決淘汰落後生産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以及《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等産業政策要求,繼續推動各地做好焦化行業的清理整頓工作。各地方要堅決依法淘汰落後生産設施,徹底淘汰土焦、改良焦設施;儘快制定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小焦爐的工作計劃,充分利用市場約束和資源約束增強的“倒逼”機制,促進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管,定期核查企業設備運轉和排放控制狀況,鞏固整頓成果,防止反彈。
通過準入公告制度,引導現有企業規範發展。根據《焦化行業準入條件》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定期發佈公告,作為行業的先導和示範。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信貸、財稅、價格、貿易政策,引導公共資源流向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推進企業向節約型、清潔型、循環型方向發展,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鼓勵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産業集中度和競爭力。目前市場需求減緩,價格回落,焦炭産能過剩,正是企業調整經營方式、進行聯合重組和結構調整的良好機遇。為儘快改變焦化企業小、散、差的狀況,要引導和推動焦化生産企業開展以資産、資金、資源和市場為紐帶的多種形式的重組兼併和聯合,向生産和使用一體化、經營規模化、資源綜合利用化方向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提高産業集中度,優化行業整體結構。
推行焦化行業清潔生産,支持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改造。我國焦化企業中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投資比例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技改任務重。要大力推行焦化行業清潔生産,鼓勵和支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的大中型焦化企業進行幹法熄焦、煤氣脫硫脫氰、煤氣綜合利用、廢水處理等重大節能環保項目建設。
規範煉焦煤開發秩序,鼓勵利用“兩種資源”。從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需求考慮,儘快制定煉焦煤資源保護性開採規劃,合理調控煉焦煤開採建設規模。加強對煉焦煤開採監督管理,規範煉焦煤開發秩序。研究提高煤炭資源稅。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海外投資建設煉焦煤基地或建立長期合作貿易關係,確保我國煉焦煤可持續開發利用,促進焦化行業協調、平穩、健康發展。
做好信息引導,加強行業自律。各煉焦(焦化)行業協會要加強對國內外焦炭市場需求、煉焦工業技術發展等情況的分析與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佈制度,宣傳、貫徹國家産業政策,及時反映焦炭生産和市場供需情況,推廣焦爐環保、節能新技術,制定行規行約,引導企業合理經營和發展,加強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