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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進一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張宗堂、鄒聲文)24日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審議中的草案增加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基礎教育主要由政府辦學,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實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多種形式辦學。後來,這些“民辦公助”“公辦民助”學校統稱為“改制學校”,俗稱“校中校”,這些學校多是依託重點校、名校辦起來的,一度受到學生和家長們的“追捧”。

    由於政策允許這些改制學校收費,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少公辦學校為收取更多的費用,不斷擴大其“校中校”的辦學規模,把優質教育資源向“校中校”傾斜,其本部班級規模不斷縮小,學生和家長對此意見很大,社會反應強烈。

    前不久,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堅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進一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嚴禁搞“校中校”“一校兩制” 和以“改制”為名亂收費。

    針對這一情況,在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的審議過程中,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教科文衛委員會和一些地方提出,一些公辦學校以“改制”為名,把公辦學校變為民辦學校或者辦“校中校”,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既加重了學生及其家長的負擔,也造成了國有資産流失,對此應予制止。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會同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研究決定,建議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草案據此作出了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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