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關係人民群眾安居樂業,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十五”時期,我國消防工作有了明顯的進步。但是,目前消防工作形勢依然嚴峻,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損害群眾利益,威脅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穩定。
消防工作社會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才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加快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大力發展以專職消防力量為主體的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有關監督、執法部門要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監督關;各個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公民要自覺學習消防安全知識,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公共消防安全。
實現消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城鄉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提高全社會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力量建設,與城鎮和鄉村建設同步實施;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廣大群眾增強防範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切實維護公民消防安全權益,定期向社會公佈重大火災隱患,切實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
建立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的長效機制,堅決將火災隱患解決在火災發生之前,是消防工作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要認真解決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立案銷案等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責令停産停業,並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鄭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