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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官員就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問題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03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近期,中國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從加強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加強代理業務內部管理、規範手續費管理、規範銷售人員資格管理、規範産品銷售、加強監督檢查、加強行業內外溝通與交流等七個方面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提出了監管要求。近期,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聯合發文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什麼是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和通常所説的銀行保險有什麼區別?

  答: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本質上是一種保險業務,是由銀行(也包括郵儲、信用社等金融機構)作為一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産品的一種業務行為。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是銀行保險的一種,是銀行保險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一種常見的業務形式。從國際經驗來看,銀保合作主要有股權合作、戰略合作和簡單的代理合作,此次聯合發文主要是規範簡單的代理關係之下銀行保險業務的銷售和管理行為。

  2、問:當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發展狀況怎麼樣?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答:在我國,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真正起步的標誌是銀行代理保險産品的出現。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銀行代理已經成為保險公司最為重要的銷售渠道之一。特別是對於壽險公司,銀行代理實現的保費收入已經佔壽險公司總保費的三分之一。但是,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手續費惡性競爭,費率水平超過保險公司可承受範圍,銀代業務利潤微薄甚至無利可圖;二是手續費支付方式不規範,存在賬外暗中向銀行代理機構、網點及其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各種費用的行為;三是部分網點仍然存在銷售誤導行為,如片面誇大投資性産品的投資收益水平,不如實告知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等關鍵要素等。這不僅影響了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本身的發展,也加大了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的違法違規風險,對行業發展聲譽極為不利。

  3、問:為什麼此次保監會要與銀監會聯合發文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

  答:當前,金融綜合經營趨勢越來越明朗化,發展銀行保險業務不僅是保險行業的發展要求,也是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正是基於這一點認識,今年4月19日,保監會和銀監會就銀保合作問題進行了會談,在肯定銀保合作的積極意義的同時也確定了近期銀保合作的重點,首要任務就是迅速採取有效措施規範銀行保險業務發展,重點解決手續費支付方式不規範、銷售誤導等問題,嚴厲打擊商業賄賂行為;同時也就加強銀保監管合作達成共識。此次聯合發文,既是兩個監管部門的首度合作,更為下一步銀保領域的深層次合作確立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4、問:和以前出臺的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規範性文件相比,此次聯合發文有哪些突出特點?

  答:一是規範了對手續費的管理。通知規定除了手續費之外,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二是明確了對培訓費的要求。通知規定銀行網點銷售人員培訓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培訓的次數、方式、內容及培訓費標準。

  三是強化了對銷售人員的資格管理。規定10月31日以後,銷售投資連結類産品、萬能産品,以及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類産品的銀行代理銷售人員,必須通過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此外,通知還對規範銀保業務銷售行為,保監局和銀監局聯合監管問題,以及加強行業自律問題進行了相應規定。

  5、問:此次聯合發文出臺以後,對銀保業務發展將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答:由於聯合發文對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制定了較為嚴厲的管理制度,提高了銷售人員資格門檻,因此在短期可能會造成銀保業務的下滑。但通知的出臺旨在建立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從長期來看,既有利於保護投保人利益,也有利於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的長期合作共贏,對銀保業務的長遠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

  6、問:保監會下一步在規範銀保業務市場秩序發展方面有哪些思路和措施?

  答:通知出臺以後,保監會將會開展一系列規範銀保業務市場秩序的工作。一是召開規範銀保業務座談會,請保險公司銀保業務負責人參加,強調規範市場秩序的意義和重要性,傳達保監會整頓市場秩序、規範銀保業務發展的決心,擴大發文影響,為銀保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引導行業加強自律,推動行業協會牽頭組織各保險公司簽署自律公約,約定手續費支付上限比例,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三是結合治理商業賄賂精神,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四是進一步加強和銀監會的監管合作。

 
 
 相關鏈結
· 保監會銀監會下發《通知》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