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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員:湖泊治理不能只做“湖面文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來源:中科院網站

科學時報記者訪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研究員秦伯強

    目前,由於流域的超強度開發和湖泊資源的超強度利用,造成了湖泊水環境惡化、水資源短缺、水災害頻發等一系列問題。太湖20世紀90年代的一次水華大爆發,導致數百家工廠停産,直接經濟損失達上億元。杭州西湖、昆明滇池等湖泊的富營養化和水環境惡化也都給當地社會經濟帶來巨大的影響。

    近日,中科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研究員秦伯強指出,湖泊治理,管理是關鍵,技術是支撐。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控源截污。近年來,我國許多湖泊治理效果不理想,其根本的原因是沒有做到控源截污;湖泊治理與生態修復有許多方法和途徑,採用什麼樣的方法與技術,需要結合湖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應該“先診斷、後下藥”,盲目堆砌各種技術是不足取的。

    我國湖泊水環境惡化的原因

    據水利部水文局公佈的水資源質量調查報告,2003年對52個湖泊進行水質評價,中營養狀態和富營養狀態湖泊各佔50%,幾乎看不到貧營養的湖泊。在我國東部地區,也很難發現水質清澈的天然湖泊。

    秦伯強告訴記者,湖泊水環境惡化和富營養化發生有著多方面的原因,如經濟高速發展和快速的工業化進程,使得工業污染非常突出;農業生産方式改變,加重了湖泊及其周邊地區水環境的壓力;城市化進程加快,生活方式改變,而廢水處理沒有跟上;漁業養殖規模的擴大和強度的增加,對水環境的負面影響逐步顯現;過去過分強調的人類改造自然的作用,加速湖泊生態環境的惡化;水環境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出現多頭治水的問題;我國東部地區大部分湖泊類型為淺水湖泊,決定了湖泊治理難度大和治理時間長等。

    以太湖為例,最近20年來的經濟高速發展帶來了環境污染的負面效應。“雖然1998年在太湖流域實施了達標排放,但是由於經濟的高速發展,污染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原來的污染控制措施和能力已經無法滿足原定的污染源控制目標。這是太湖水環境趨於嚴峻的主要原因。”秦伯強説。

    秦伯強同時指出,漁業養殖引起的內源污染同樣影響著湖泊水環境向富營養化的方向發展。太湖的漁業養殖主要在東太湖地區,由於東太湖水淺、底泥肥沃,水生植物發育良好,可以大量吸收湖水和底泥中的營養鹽,起到凈化湖水和防止富營養化的作用。現今網圍養殖分割包圍了幾乎整個湖面,無法收割水草,東太湖因此而失去了一個最強大的污染物輸出途徑。

    秦伯強認為,在太湖地區,現行水資源的管理體制不合理也是造成水環境治理成效不顯著的一個原因。“環保部門是水環境保護的主體部門,並由它來實施監督管理權,對企業徵收排污費、超標罰款、限期治理等有效管理;而城市污水排放與城市供水屬於城建部門的事情;污染物進入江河湖海則又是水利部門的事情。水行政主管部門雖然是江河湖泊的責任主體,卻既不能對企業實行限期治理,也不能向企業收取排污費,更無力投資建污水處理廠,只好聽任江河承納污水。若再考慮非點源污染,則土地資源管理也與水資源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目前這種水質、水資源不能統一管理的現狀阻礙著水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進程。”

    先調查 後治理

    “儘管人們已經開始重視對流域上外源污染的控制採取措施,但是人們普遍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我國東部地區和長江中下游地區湖泊絕大部分是淺水湖泊,是在洪泛平原上發育起來的。”秦伯強介紹,從湖泊形成時起,這些湖泊就處於營養充分的狀態,“在人類活動影響以前,湖泊沒有呈現富營養化的態勢,主要得益於大量的濕地與水生植被的發育。正是由於這些水生植物,才有效削減了排入湖中的外源營養鹽負荷;同時,由於它們的存在,又大量遏制了底泥中營養鹽的釋放。國內外的研究表明,淺水湖泊由於在底泥中蓄積了許多污染物質,這些蓄積在沉積物中的污染物質,在風浪作用下,很容易伴隨沉積物的懸浮而釋放。因此,這些湖泊被污染和富營養化後,治理的難度比一般湖泊大,所需要的時間也長得多”。

    目前,引水沖刷等水力學方法被廣泛地使用,如太湖的引江濟太和杭州西湖的引錢塘江換水。“但是,這是暫時性措施,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秦伯強解釋。

    湖泊治理必須做好前期仔細的調查研究,但是現在我國許多湖泊的治理都沒有做好這方面工作,使得污染源控制缺乏有的放矢。“以太湖為例,1998年,COD排放中,工業污染只佔26%,生活污染佔27%,農業排放佔25%,水産養殖佔14%。在總氮排放中,工業污染只佔4%,生活污染佔25%,農業排放佔28%,水産養殖佔28%。”秦伯強指出,從數據可以看出工業污染的排放顯著下降,而生活污水和農業污水顯著增加。因此,就目前而言,以工業污染控制排放為主要對象的治理措施,對遏制太湖的富營養化已經很難起到預期的效果。

    秦伯強認為,湖泊水環境治理應該遵循控源、生態修復和流域管理的思路。“控源指的是外源污染控制,不對流域的各種工業點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水和農業面源污染採取措施進行控制,僅僅依靠在湖泊裏進行生態修復來凈化水質,是不現實的。因為生物凈化能力是有限的。我國許多湖泊污染治理之所以沒有取得理想效果,根本的原因是沒有一個湖泊治理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控源截污。”(作者:任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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