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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要尊重和維護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8日   來源:光明日報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從根本上説是億萬農民的事業。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我們要切實尊重和突出農民的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使新農村建設成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動,讓農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為此,我們要正確認識和處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充分認識堅持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性、長期性。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領導下的億萬農民在改革中的偉大創造,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首先,堅持土地承包經營,仍然是新農村建設中充分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最有力的制度杠桿。中國有9億農民,儘管有部分農民的生存和收入正在擺脫對土地的完全依賴,但就全國而言仍是少數,中國絕大多數的農家經濟仍然需要靠土地提供生活保障,維持生計,需要從土地上獲取主要收入。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生産經營自主權,確立農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地位,可以最充分地調動絕大多數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其次,堅持土地承包經營,同樣適應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要求。現代農業是相對於傳統農業而言的,既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又具有科學化、集約化、商品化、市場化等基本特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家庭承包經營雖然是一種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但它並沒有過時,既使在發達國家,佔主導地位的農業經營方式也是家庭農場。家庭承包經營並不排斥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很多地方採取“公司+農戶”、“專業協會+農戶”、“專業市場+農戶”、“專業合作社+農戶”等辦法,通過集體經濟組織、市場經濟組織、社會仲介組織等,一頭連著千家萬戶,一頭連著國內外市場,把小農戶與大市場連結起來,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根據市場要求,實行區域化種植、規模化養殖,開展社會化服務,推進了農業産業化和市場化進程,進一步釋放了家庭承包經營的活力。總之,在新農村建設實踐中,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性和長期性。

    二、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依照法律規定,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土地承包使用權,依法可以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於解決人地矛盾,充分利用土地,對於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發展農業經濟有積極作用,因此,國家政策和法律都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予以肯定。但同時又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並且不得違法改變土地用途。在新農村建設中我們必須堅決防止一種傾向:違背農民意願,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強制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搞規模經營,侵害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從總體上看,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目前尚不具備大規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條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勞動力轉移的結果。只有二三産業比較發達、大多數農民轉移到非農産業並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時,才有可能出現較大範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即使確有必要搞土地集中使用、規模經營的,也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進行。

    三、在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徵用過程中要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首先是要防止在新農村建設中盲目搞“開發區”、盲目“圈地”、“徵地”的現象。我國耕地資源十分短缺,中央一號文件再次重申要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切實保護基本農田,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要求收足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稅費,並保證新增部分稅費用於農村。搞“開發區”,必須注意成本收益,講究科學,符合實際,量力而行;搞新農村建設,必須合理規劃,注意節約用地,特別是要注意不能擠佔耕地;對徵用農村土地,國家和政府必須進行最嚴格的控制和審批。其次是要在土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徵用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群眾的利益。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土地流轉的轉包費、轉讓費和租金等,應由農戶與受讓方或受租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應歸農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徵用農村土地過程中,必須就徵地補償安置標準與被徵地農戶充分協商,必須將大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全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嚴防層層剋扣、截留徵地補償款,避免引發土地糾紛。

    四、要不斷創新和完善農村經營體制和機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確立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國內外市場的發展變化,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要加快推進我國農業的市場化、科技化、産業化等現代化進程,我們就必須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深化農村經營體制和機制改革,不斷創新農村經營體制和機制。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土地經營承包制度。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承包經營權的權能範圍,細化農戶對承包地經營所負有的責任與義務,防止土地撂荒和不合理使用;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土地承包權流轉的規則和程序,建立規範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依法保護各相關産權主體的合法權益。其次,要培育新的農業經營主體。推進農村經濟組織創新是創新農村體制的重要著力點。要大力培育産業化龍頭企業、市場仲介組織、家庭農場和農業公司等企業型的農業市場主體;要積極發展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産品行業協會,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再次,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加強對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制度。在農村土地徵用過程中,既要留出農村發展、農民就業的空間,又要促進土地的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既要想法設法節約土地,又要促進土地的充分利用和可持續利用;要加快徵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徵地範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範徵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總之,要通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斷創新農村經營體制和機制,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李太淼 《中州學刊》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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