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10月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時談物權法草案時指出:
國富民強和民富國強是互為條件的。“大河有水小河滿”,反過來,小河沒水大河也要幹。物權法堅持“平等保護”,正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根本上説是一致的。我們講保護私人財産,不是像有些人説的那樣是保護富人的財産,而是保護所有人的私有財産。
這次物權法草案的修改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修改的核心是強調了兩條:一是堅持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二是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對於前者,大家沒什麼異議,對於後者,社會上還是有一些不同意見或者説誤解。
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從根本上説是一致的。我們講保護私人財産,不是像有些人説的那樣是保護富人的財産,而是保護所有人的私有財産。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有清醒、明確的認識。社會財富是人民群眾創造的,而財富有一部分是國家代表人民來掌握的,有一部分是人民自己掌握的。我們常講,“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干”,反過來想,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滿,小河沒水大河也要幹。只有國家和個人的財富都增加了,國家才能強盛,才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國富民強和民富國強是互為條件的。
物權法應當堅持“平等保護”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修改情況彙報中有一段講得很好,物權法上講的平等,主要是各種市場主體對相同的物權享有同等的權利,適用相同的市場交易規則,當其物權受到侵害時,侵害人應當承擔同樣的民事責任。我是搞管理的,在企業裏不平等保護的例子很多。例如,國有企業會計貪污,肯定是按貪污罪判,但私人企業的會計貪污一般就按民事糾紛處理。明明同樣是會計貪污,對不同的企業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再比如,在國外欠債不還可能會坐牢,而我國目前處理的力度不足。
平等保護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要採取的措施。以前我們把企業分得很清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現在,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很多情況下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樣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對國有股東和私人股東的財産不平等保護的話,也不符合同股同權的原則。所以説,只有平等保護,才能保證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貫徹和實施。(毛 磊 劉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