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能更有效保護群眾利益”——鐵道部發言人詳解條例七大亮點
8月30日,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部長、新聞發言人王勇平作客新華網,就《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情況與網友在線交流。圖為王勇平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陳競超 攝)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 齊中熙)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30日在接受新華網訪談時表示,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更切合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實際情況,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能更有效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一是條例的適用範圍。條例將鐵路路外傷亡事故和行車事故統一納入“鐵路交通事故”範疇,形成了統一的事故分類、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對於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導致的事故,或者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衝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事故,都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開展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是事故等級類別和分類標準。按照條例規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這樣規定既保持了國家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上的統一和協調,又體現了鐵路運輸的行業特點。
三是事故報告制度。條例在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準確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同時,還對事故報告主體、對象,報告程序、時限和報告內容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建立了值班和舉報制度。
四是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條例規定了列車司機或運轉車長的應急處置職責,運輸企業的搶修職責,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和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的程序,以及現場應急救援機構的權限,並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支持、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五是事故調查制度。條例充分考慮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特點,明確了組織事故調查組的主體、參加部門及其調查權限,規範了事故調查程序、期限和事故責任認定形式,確立了事故處理情況的公佈制度,強化了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監督。
六是事故損害賠償原則及適用法律。條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鐵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免責條款、旅客損害賠償責任限額標準及其他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賠償的法律適用,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救濟途徑。
七是相關法律責任。條例對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在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等行為,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分析:鐵路交通事故賠償限額緣何而定?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齊中熙)《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今年9月1日起就要施行。條例中將鐵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事故限額,由原來的4萬元提高到15萬元。這一標準緣何而定?是不是太低?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30日作客新華網訪談欄目回答了網友們的疑問。
王勇平介紹説,這個條例是在綜合考慮了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鐵路運輸企業的實際賠付能力,以及其他運輸方式賠償責任限額的基礎上制定的。應該説,修改後的賠償責任限額比較符合現階段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
“我們統計了一下我國2006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收入為7174.53元,以此為基數,修改後的15萬元賠償責任限額相當於每個居民人均20年的總收入。”他説。
同時,這個賠償額度也參考了國內相關運輸行業,例如與水運、公路運輸的賠償額度是一致的。航空雖然比鐵路賠償限額多,但航空是一個高風險、高保險、高收入的行業,和鐵路沒有可比性。
對於有網友提出的有關“撞了白撞”的説法,王勇平解釋説,這種説法不夠準確,也不符合《條例》的有關規定,更有違“以人為本”的精神。《條例》實施的是一般賠償原則,而不是無過錯賠償原則,主要是基於這樣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鐵路軌道是專用線路,與道路車輛、行人不存在混行。這一點與公路不一樣。這一性質,客觀上要求汽車司機要隨時注意和避讓同一道路上行駛(行走)的非機動車和行人。
其次,火車在固定的鐵軌上運行,在高速行駛中,一旦出現行人和道路車輛違反鐵路法律法規的規定闖入鐵路限界時,火車駕駛員除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外,無法躲避和改變方向;而汽車在公路上行駛,不僅在速度上有限制,即使出現緊急情況,可以在平面空間範圍內進行能動躲避,具有很大的機動性。
此外,火車速度快,制動距離長,時速在160公里的列車制動距離都在1000米以上。也就是説,即使完全盡到高度注意的義務並及時採取制動措施也很難避免與違章侵入限界的行人、道路車輛發生碰撞,只能被動地接受事故。
正因為如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都有嚴禁行人在鐵道線路上行走、坐臥等規定。對這種非鐵路方責任的路外傷亡情況,國外鐵路的規定也是大同小異。比如日本,如發生由於機動車、行人侵入鐵路限界與火車相撞的事故,還要追究肇事機動車和行人的責任。
劉志軍要求切實把安全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引向深入
劉志軍要求,各單位要突出源頭治理、責任落實、幹部作風三大重點,全面落實部黨組的部署要求,切實把安全大檢查、大整治活動不斷引向深入。一抓源頭治理。下力量集中整治線橋隧涵、通信信號、牽引供電、機車車輛等主要行車設備質量隱患,全面提高設備質量,為確保運輸安全奠定可靠的設備基礎;結合實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發佈並實施《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集中清理和修訂各類規章、辦法,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密有效,以嚴格的管理和強有力的檢查指導,確保現場作業得到全面有效控制。二抓責任落實。對領導負責、專業負責、分工負責、崗位負責等各個層面的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責任考核,確保逐級負責制落到實處。對不負責任、不作為、不落實的,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堅決做到失職必究。三抓幹部作風。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添乘檢查、包保檢查等制度和措施。領導幹部添乘和包保檢查工作一定要往深裏做、往實裏做,真正沉到一線,撲下身子抓安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一定要強化憂患意識,始終堅持高標準,善於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一定要強化落實意識,做到有部署必有檢查、有考核必有獎懲。各級組織要把能否抓好運輸安全特別是解決影響提速安全的關鍵問題,作為檢驗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素質、作風和能力的試金石,在運輸安全工作實踐中錘煉幹部、考核政績、選人用人。
鐵道部舉辦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講座
8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來到鐵道部,為部機關及相關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作《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輔導講座。
為加強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規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7月1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501號令,公佈了該條例,並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使部機關及相關單位幹部深刻領會條例的立法精神,全面準確掌握條例的內容,對條例從起草到頒布的全過程有全面的了解,鐵道部專門舉辦了此次講座。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01號)
國務院法制辦、鐵道部負責人就《鐵路交通
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