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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規範應急管理 保障公民利益:解讀突發事件應對法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田雨)突發事件應對法將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於這部旨在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法律,社會各界給予較高的期許。

    在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之際,讓我們盤點一下,這部法律對政府和公眾應對突發事件的方式、原則、責任及義務等,作了哪些具體的規定。

    堅持效率優先:賦予政府多項應急權力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這些處置措施包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産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此外,法律還授權政府可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根據這部法律,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採取強制隔離當事人、封鎖有關場所和道路、控制有關區域和設施、加強對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等措施;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

    限制和保護相統一: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權利

    突發事件往往具有社會危害性,政府固然負有統一領導、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應對的主要職責,同時社會公眾也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等方面服從指揮、提供協助、給予配合、必要時採取先行處置措施的法定義務作出了規定。同時,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利,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了比例原則,並規定了徵用補償等制度。

    法律明確規定,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權益的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産。“但被徵用的財産在使用完畢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返還。財産被徵用或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不得遲謊瞞漏報突發事件信息

    突發事件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是及時做好應急準備、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的前提。對此,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都應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據這部法律,國務院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法律還規定,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應急信息主動公開:政府須統一準確及時發佈相關信息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法律同時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出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及時公佈。

    有關法律專家表示,突發事件應對法作出的規定,體現了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確保公眾知情權的法律原則。

    處罰虛假宣傳: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將被處罰

    在對政府主動公開相關信息作出規定的同時,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法律同時規定了相應的罰責: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特別規定:宣佈緊急狀態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決定

    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決定。

    法律規定,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或社會秩序構成重大威脅,採取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不能消除或有效控制、減輕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依照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