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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3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新聞發言人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答問

    財政部日前公佈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結果。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達到8.01萬億元,其中凈資産總額達到5.31萬億元,佔國有凈資産總額的35.14%。近日,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胡靜林就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及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本次資産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的指示精神,財政部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以下稱資産清查工作)。開展資産清查工作,是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迫切需要。通過資産清查,有利於摸清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建設資産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數據;有利於推進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不斷完善資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體系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問:請介紹一下本次資産清查工作的範圍和組織實施情況。

    答:本次資産清查的基準日為2006年12月31日。清查的範圍為基準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根據“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原則,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係、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對本級政府管轄範圍內和所屬單位的資産開展清查工作。境外機構的資産清查工作由國內派出單位組織開展。財政部高度重視此次資産清查工作,成立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部署全國資産清查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也相應成立了資産清查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還委託社會仲介機構對資産清查結果進行了專項審計。

    問:本次資産清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本次資産清查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突出重點。主要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産、對外投資以及國有資産收益等情況進行清查。二是專項核查。為確保資産清查結果的真實可靠,財政部通過公開招標選擇50家社會仲介機構對117個中央級非涉密部門自查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指派了26個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30多個中央級涉密單位自查結果進行了專項審核。地方財政部門也委託了社會仲介機構對有關單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三是嚴格核實。資産清查工作結束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産核實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權限,在權限範圍內對資産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夯實資産管理基礎數據。

    通過資産清查工作,一是了解了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情況,掌握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實物量和價值量等信息,為編制部門預算,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奠定了基礎。二是全面核查了行政事業單位各類財産和債權債務,核實了人員狀況、收入來源、支出結構等基本情況。三是實行固定資産電子信息卡片登記制,為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實現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提供了信息支持和數據基礎,也為科學編制部門決算、加強資産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了條件。四是增進了社會各界對資産管理工作的了解和關注,增強了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資産管理意識。

    通過資産清查,也發現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賬實不符,存在基礎工作較為薄弱,家底不清、賬實不符等現象;二是人均資産相差懸殊,不同地區、不同級次、不同部門、不同單位之間,資産配置水平差距較大;三是資産使用效益需進一步提高,資産閒置、低價出租、無償出借等現象較為普遍,資源整合、共享共用水平較低;四是存在資産流失風險,一些單位存在資産處置不按規定程序報批、往來款項長期得不到清理、對外投資管理較為混亂等問題;五是資産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部分部門、地方和單位沒有設立或明確專門機構、專職人員負責資産管理工作,職責分工不夠明確。

    問:目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體存量狀況如何?

    答:資産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月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為8.01萬億元,其中凈資産總額為5.31萬億元,佔國有凈資産總額的35.14%。從單位類別(按照所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劃分,下同)看,行政單位佔25.63%,事業單位佔74.37%;從級次看,中央級佔15.24%,省級佔26.26%,地市級佔21.76%,縣級佔27.70%,鄉級佔9.04%;從資産構成看,流動資産佔37.75%,固定資産(凈值,下同)佔52.19%,對外投資佔2.14%,無形資産佔1.09%,其他資産佔6.83%。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産總額為4.18萬億元,從單位類別看,行政單位佔28.07%,事業單位佔71.93%;從級次看,中央級佔15.18%,省級佔26.19%,地市級佔21.20%,縣級佔30.18%,鄉級佔7.25%;在固定資産中,土地、房屋及構築物所佔比例最大,為66.45%,其次為交通運輸設備,佔8.22%。

    問:今後,財政部門將採取哪些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工作?

    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有利於完善資産管理體制,提高政府為民理財能力,有利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服務型、節約型政府建設。為此,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水平。財政部門作為各級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職能部門,今後要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

    一是加強相關法制建設,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當前要繼續認真做好《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理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二是建立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結合的機制,實行績效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佔有使用情況的評價結果,作為安排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參考依據,對資産實行績效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財政部擬從2009年度開始,將新增資産配置納入當年部門預算,進行專項審核。

    三是加大資産監管力度,確保資産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監管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行資産配置、使用、處置、産權變動等規定,做好資産監管工作。

    四是加快資産管理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動態管理。財政部將建立“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級資産管理平臺,涵蓋資産配置、使用、處置、收益、清查、統計、産權登記、産權糾紛等各項管理內容,以滿足不同層次的管理需要,實現資産管理業務的規範化、流程化、網絡化。建立資産管理動態數據庫和資産預警信息系統,控制資産運營風險,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統籌考慮信息系統與“金財工程”其他子系統及部門、單位其他系統之間的有效對接,實現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政部門與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資産管理信息暢通。在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的基礎上,將儘快建立信息系統,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從“入口”到“出口”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