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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5日   來源: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
就促進就業相關稅收政策答中國政府網網民問

    2008年5月8日15時,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在中國政府網進行在線訪談,就“實施積極的促進就業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網民提問踴躍、反響熱烈。為幫助網友了解促進就業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現就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回答如下:

    問:稅務部門在落實國務院的部署,加大促進就業力度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稅收是國家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一個重要手段。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特別是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下發以來,國家稅務總局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政策,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制定了大量促進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以通過經濟發展,來帶動就業崗位的增加。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於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只有經濟持續發展,才能不斷創造出新的就業崗位。稅收政策的一個主要功能就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在這個層次,稅收政策不直接體現在促進就業,增加勞動力崗位上,所體現的是一種通過促進經濟發展,以實現就業崗位增加的間接促進就業的功能。

    二是對吸收勞動力較多的行業給予了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降低這些行業的稅負來促進這些行業的發展,從而帶動就業。在稅收政策中,設計了一些發展經濟,創造就業崗位的制度安排。例如對個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提高營業稅、增值稅起徵點,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為鼓勵第三産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規定對新辦的屬於第三産業的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徵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等。

    三是直接扶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特殊性稅收政策。在這個層次上,稅收政策直接體現為扶持特殊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主要包括:1、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安置富餘人員。2、扶持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的辦法。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給予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給予了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政策。3、扶持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刑釋解教人員就業的稅收政策。

    在貫徹落實各項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的過程中,各級稅務機關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到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在工作中,加強領導,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為國分憂,積極為促進就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在宣傳中,充分利用大眾媒體,積極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切實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在服務中,提高服務意識,完善服務手段,幫助失業人員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千家萬戶。從2002年9月份到2007年2季度,全國共有幾百萬下崗職工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累計減免稅130億元,實踐證明,再就業稅收政策在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改善了下崗職工的生存狀況,維護了社會穩定,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減輕了社會就業壓力。

    問:我是一名下崗職工,于2004年下崗,今年準備從事個體經濟,我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因為國企改革和重組而下崗的職工,政府在促進就業再就業方面有哪些特殊的稅收優惠嗎?

    答:國家一直高度重視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從2002年起, 國家對下崗職工再就業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首先對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提高了營業稅、增值稅的起徵點。將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徵點幅度由原來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幅度由原來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幅度由原來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將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徵點幅度由原來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由原來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其次,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收入如果超過營業稅、增值稅的起徵點,還可以享受每戶每年8000元的定額減免營業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第三,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免收其證照登記費。

    除上述政策外,國家對企業吸收下崗職工也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問:聽説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政策在2008年底就要到期,以後還能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政策從2002年起開始實施,在2008年底就要審批結束。實踐證明,再就業稅收政策在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改善了下崗職工的生存狀況,維護了社會穩定,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減輕了社會就業壓力。下一階段,我們將對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一是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為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創造更為良好的稅收環境。調整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突出勞動密集型的扶持導向,充分發揮稅收制度和政策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二是建立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長效的稅收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對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提出了具體要求,我們要在對現行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狀況和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階段性發展目標進行對其進行完善。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稅收徵管模式,提高減免稅資金的扶持效力,降低徵納雙方的成本,便於稅務機關執行和納稅人遵循。

    問:我是一名下崗工人,正準備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申請,手續麻煩嗎?需要報送哪些材料?

    答:再就業稅收政策制定後,關鍵在於落實,要保證下崗職工能夠不折不扣的享受到稅收政策。為貫徹落實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專門下發了稅收政策的操作性文件,其中詳細規定了納稅人申請稅收政策所要提供的必要資料和辦理程序,比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持減免稅申請、《再就業優惠證》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文件對稅務部門的工作流程、工作職責也作出了詳盡的規定。稅務總局還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各地稅務部門採取多種服務措施,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快捷、便利、優質的稅務服務,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做好就業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宣傳,簡化納稅程序。下崗職工可以通過各地的納稅服務熱線電話,網上辦稅指南,納稅服務大廳的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便捷的了解和申請稅收政策。

    問:現在促進就業困難群體的稅收政策主要針對殘疾人、下崗職工、復員轉業軍人等,對其他就業困難群體,比如農民工,是否有考慮?

    答: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企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加計扣除。目前,我們正在按照法律規定,積極研究配套稅收政策的實施。我們在研究中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稅收政策要與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相適應。在市場經濟進程中,我國在不同的經濟階段有著不同的經濟發展戰略,比如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政策就是為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這一戰略性、階段性任務。二是就業的稅收政策直接關係到民生,社會影響大,振動面廣,同時我國的就業形式又比較複雜,即面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歷史問題,又面臨經濟發展中的新問題,因此稅收政策要做到統籌兼顧,在促進就業困難群體方面要保持政策的平衡性。三是就業問題歸根到底是要通過經濟發展予以解決的,因此不能片面誇大稅收政策的作用。按照上述原則,我們將在吸收現有各項就業再就業稅收政策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積極研究完善促進其他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稅收政策。

    問:據我了解,國家在去年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這種調整主要是在哪些方面?這一變化會給殘疾人帶來哪些影響?

    答:為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近20多年來,國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鼓勵民政福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的實施,在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諸多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效果。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不斷深化,企業改組改制活動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原來專門針對民政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已經難以較好地適應當前擴大殘疾人就業的客觀要求,反映出一系列亟待加以改進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政策適用不公平、政策設計不合理、政策支持面較窄、優惠政策力度與殘疾人受惠程度不協調。針對上述問題,國家在去年7月1日,調整了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政策,以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需要,這些調整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擴大了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範圍,由原來的民政部門、街道和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擴大到由社會各類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二是擴大了鼓勵安置就業的殘疾人範圍,調整後的政策將現行政策規定的“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人員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加了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兩類人員。三是優化了鼓勵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方式。調整後的政策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實行最低比例和絕對人數限制,具體比例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數不少於10人。對達到上述安置比例的單位,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實行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員的人數限額退(減)稅的辦法。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調整後的政策採取工資成本加計扣除的辦法。四是突出了將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條件。稅收政策的調整符合殘疾人就業形勢變化的要求,同時基本保持原有政策支持力度不變,儘量鼓勵各類性質的企業安置更多的殘疾人就業。調整後的政策有利於加強稅收政策的管理,防止企業弄虛作假的現象,有利於運用稅收引導的手段,強化企業對殘疾人權益的保障,更好地體現了稅收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政策導向,對全社會維護殘疾人的利益將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

    問:我開設了一家小型快遞公司,規模不大,但是吸收了幾十名勞動力,也為減輕國家就業壓力作出了貢獻,請問,對於我這樣的企業,國家是否考慮有相應的優惠?

    答:這位網民從事的經營活動,從行業角度劃分,屬於第三産業中的服務業,在規模上屬於中小企業。經濟發展是影響就業的主要因素,此外經濟結構也直接影響勞動力的供求。從不同規模企業的勞動力吸納情況看,實踐證明,中小企業作為活躍市場的基本力量,吸納了社會上大多數就業人員,中小企業已經成為中國就業的重要渠道。據有關統計,到2006年底,在全國各級工商部門註冊的中小企業創造全國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鎮就業人口。從行業角度看,第三産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與傳統産業相比,具有投資少,效益好的特點。特別是在就業方面,現代服務業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過去我們偏重強調發展大企業,使得大企業在資金籌集、土地使用等政策方面享有優勢,在稅制方面,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也不夠。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促進中小企業,個體經濟的發展。我們將不斷調整完善有關政策,消除現行稅制中一些不利於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發展的因素,體現稅收政策統一性和公平性,為各類經濟主體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二是促進第三産業的發展。第三産業是適應中國實際情況的,就業容量較大,安置成本相對較低的領域。我國第三産業的發展大大落後於發達國家。如果將我國第三産業的從業水平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我國將會增加大量的就業崗位。第三産業中相當一部分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傳統服務型企業,這些企業又是吸收勞動力的主力軍,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和擴大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徵管制度,促進這些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