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解讀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汽車節能管理體系,推動汽車節能技術發展和應用,引導低油耗節能車輛的生産和使用,從整體上降低我國汽車燃料消耗量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和《汽車産業發展政策》等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制定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對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檢測與申報、備案、標示、公佈、監督處罰等作了明確規定。
《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規定》,所有最大設計總質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在銷售時都必須粘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並標注由國家指定檢測機構按照統一的國家標準測定的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的燃料消耗量;消費者可以根據購車後的預期使用情況參照相應的燃料消耗量選擇車輛。
一、背景、目的和意義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對石油資源的需求激增,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對進口石油的依賴度不斷提高。據海關統計,2008年全年進口原油17888萬噸,石油消費對外依存度達到49.8%。同時,中國汽車工業發展迅速,産銷總量持續增長,2008年汽車銷售量為938.05萬輛,汽車保有總量達到6467萬輛。由汽車消耗的燃料佔我國燃料消耗總量的40%左右。據預測到2020年車用燃油消耗為3.05億噸,換算成原油將超過5億噸,車用燃油成為我國新增石油消耗的主體。目前,包括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在內的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經根據各自國情實施了不同形式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作為控制汽車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的支柱措施之一。
作為汽車産品節能管理的重要內容,《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是國家對汽車産品進行科學系統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立汽車節能長效管理機制的必要措施,涉及政府管理職能、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消費者的權利和利益、社會的整體利益以及監督責任等。 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的建立,將向消費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節能汽車,促使汽車製造商開發更加節能的車輛,推動汽車節能技術發展進步,對加快我國汽車工業産業結構調整,促進節能減排發揮重要作用。
二、 主要依據和起草過程
作為完善汽車産品管理的舉措之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6年下達了“汽車燃料消耗量公示管理制度‘十一・五’實施規劃”項目,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領導下、牽頭組織進行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研究,對標示制度在國外的實施情況、目標和原則、關鍵環節等進行可行性研究。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明確提出“汽車生産商和進口商要按照統一的檢測方法,測定並申報汽車燃料消耗量,新生産和進口汽車銷售時必須在顯著位置粘貼燃料消耗量標識。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告汽車燃料消耗量指標。”
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汽車工業主管部門把汽車節能作為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強了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研究與完善,多次召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座談會,就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的建立、實施與相關部委協商,並聽取國內外汽車生産企業以及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經多次修改形成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2009年6月22日至7月6日,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等多種形式向汽車生産企業和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收到國內外汽車生産企業、技術組織和社會各界反饋意見近百條。2009年7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國內外主要汽車生産企業的技術專家和代表就意見徵集和反饋情況進行專題討論,在此基礎上對《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終形成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
三、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管理對象和適用範圍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的對像是已獲得汽車産品生産許可、列入《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或已獲得汽車産品進口許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汽車生産企業和進口汽車經銷商。適用的車輛範圍與強制性國家標準GB 22757-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一致,即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 500kg的M1、M2類和N1類車輛。
(二) 燃料消耗量檢測
標示的燃料消耗量採用汽車生産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按照GB/T 19233-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的要求申報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檢測機構(其中進口汽車可經質檢部門指定檢測機構)檢測確認的燃料消耗量數據。
(三) 燃料消耗量標示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包括標識、海報、展示牌等多種形式,標識是其中最重要的形式。強制性國家標準GB 22757-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對標識的內容、格式、粘貼與保持、燃料消耗量數據要求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汽車生産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必須按照GB 22757-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要求印製、粘貼標識並確保汽車産品在銷售時粘貼有《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在汽車産品自身以外其它場所可使用等比例放大或縮小的標識。
(四)標識樣本備案
汽車生産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于汽車産品上市銷售前將不同油耗車型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樣本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備案。其中,國産汽車採用車輛識別代號(VIN)或公告的車輛型號加後綴識別號作為備案號,進口汽車採用車輛一致性證書編號作為備案號。
(五)監督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作為汽車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實施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定期向社會和消費者公佈國産汽車、進口汽車的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節能車輛。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發現或有舉報並經指定機構確認查實未按規定報送《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或未按規定進行標示、標示內容與公佈數據不符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四、 特別説明
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數據係根據GB/T 19233-2008《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測定,包括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的燃料消耗量。《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採用模擬試驗工況,分市區、市郊兩部分,分別模擬車輛在城市市區道路和市區以外其它典型道路條件下的行駛狀態。通過測量車輛在上述道路模擬循環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排放量,計算得出市區、市郊和綜合燃料消耗量。消費者在選購車輛時可以根據車輛的預期使用情況選擇不同工況下的燃料消耗量作為主要參考。需要特別説明的是,任何試驗室試驗和道路試驗都不能完全模擬所有駕駛者的實際駕駛狀態,由於氣候條件、道路狀況、油品質量、交通擁擠程度以及駕駛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實際燃料消耗量有可能會與《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上標示的數據存在一定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