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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9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通用規範漢字表》問題解答

《通用規範漢字表》研製專家工作組

    按語:在《通用規範漢字表》研製過程中,課題組和專家工作組曾就其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長時間反復研討,向學術界和各領域反復徵求意見,最終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見。現將有關問題的解答刊登於此,以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字表。

    1.《通用規範漢字表》制定的意義

    我國現代漢字規範工作醞釀于20世紀上半葉。新中國成立後,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這一工作開創了全新的局面。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陸續發佈了多項漢字規範,初步實現了社會用字標準化,推動了我國教育、文化和科技事業的發展。近20年來,隨著國家現代化、信息化事業的快速推進,我國語言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語言文字規範同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聯絡的廣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在新時代、新形勢下,過去的規範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代語言生活的需要,因此,對此前的漢字規範工作重新審視、制定新的可行性規範是非常必要的。

    制定《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為了適應國家信息化發展的需要。世紀之交,我國實施創新型國家戰略,信息化成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支撐。語言文字規範化是國家信息化的基礎,只有有了漢字這種傳播載體的標準化,才能保證信息傳播的速度和信度。

    制定《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為了適應當代語言生活的需要。科學技術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高,使科技術語用字範圍擴大,並且快速進入日常生活。印刷業告別了“鉛與火的時代”,激光照排成為出版的主要手段。古籍整理、辭書編纂廣泛使用計算機,計算機字庫的缺字和錯字直接影響印刷出版與信息傳播的質量和社會效益。在社會生活中,戶籍、郵政、金融、保險等政府部門和服務行業的信息存貯和檢索已經實行數字化,姓氏人名、地名中的不規範字和生僻字影響多個行業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政府的社會管理,也給某些相關人員的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制定適應現代語言生活的漢字規範,已經成為關涉人民生活的大事,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

    制定《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為了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的需要。2000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並進一步明確了“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文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文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這一法律的頒行,使漢字規範進入了法律層面,需要為社會一般應用提供明確的“規範漢字”範本。制定字表,對已有的漢字規範進行整合和優化,消除不同規範字表之間相互矛盾之處,集分散的規範于一體,明確“規範”的政策指向和法律效力,確定“規範漢字”這一法律概念在通用層面上的外延,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指稱的“規範漢字”在一般社會通用層面落到實處,是保證該法順利施行的重大措施。

    2.制定《通用規範漢字表》遵循的原則

    《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制定,遵循了如下四項原則:

    (一)注重與原有規範的銜接,維護漢字系統的基本穩定。字表的制定,堅持了漢字簡化的基本方針,同時也遵循了國務院1986年批轉國家語委《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態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已有的漢字規範,經過數十年實踐的考驗,很多精神和大量成果值得承襲和吸取。字表繼承了這些規範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對其中錯誤、疏漏、相互矛盾及不能滿足當今社會需要之處,則在詳細調查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歷史形成的全民習慣和社會的可接受程度,遵照便民利國的原則,進行必要的修訂。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字表制定過程中,邀請了我國多位資深的語言文字學家主持和參與工作,又反復聽取了很多其他語言文字學家和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的意見,注意吸收漢字學與漢字史研究的最新成果,採用科學的統計方法獲取可靠的數據;同時也廣泛吸取基礎教育、古籍整理、辭書編纂、印刷出版、計算機信息處理等部門的實踐經驗,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充分考慮漢字應用的實際,盡可能提高漢字規範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照顧不同領域漢字應用的需要。字表的制定,堅持了群眾路線,通過各種方式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尤其是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領域所反映的意見,儘量滿足不同領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對漢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四)適當考慮漢字在台灣、香港、澳門的使用情況和國際化的需求。漢字通行于兩岸四地,而且還跨越國界,傳播到世界各地。字表的制定,正視使用漢字的不同國家、地區簡繁字形並存並用的客觀實際,兼顧漢字使用的現狀及國際化的各種需求,儘量避免擴大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漢字使用的差異,以利於相互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3.《通用規範漢字表》的性質

    漢字規範一直是我國新文化建設中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通用規範漢字表》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是體現國家文字政策的重大規範,將經國務院批准、由教育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佈。

    《通用規範漢字表》説明第二條指出:“《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現代記錄漢語的通用規範字集,體現現代通用漢字的字量、字級和SimSun字形的規範。”這個定義式的説明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規範性是字表的首要特點,也是字表的本質屬性。字表給出了確定的字量、字級,實現了字形與用字的標準化。表中規定了三個等級的字集,各級字集所收的字,字頭都經過嚴格選取,並根據規則進行了字形整理,完全可以成為我國社會通用領域漢字的正字,在字形上具有唯一標準的作用。

    現代性是字表的第二個特點。字表的分級、收字都是從現代應用出發的,充分考慮到現代語言文字生活的需要,所收的字也主要從現代漢語語料庫中選出。現代文本中的文言文引文和中小學語文教材中的文言文,是當今文化傳承和文化學習所必需的,而且需要用簡化字印刷,其用字屬於現代用字的範疇,這些字也已納入了字表。

    通用性是字表的第三個特點。在現代一般社會用字領域,沒有必要對一些罕用字或生僻字進行標準化處理,經過規範整理的8300字,都是現代社會需要的通用字。字表按通用程度分級:一級字表的通用性最高,二級次之,三級字表雖然取自專業領域,但這些字都與國計民生的信息傳播息息相關,在計算機存儲和閱讀上也有通用性。

    4.《通用規範漢字表》發佈後在有關領域如何實施

    《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制定,是為了方便群眾和各界更好地使用漢字。各領域在使用時,可根據其用字特點和實際需求,採取既遵循規範、又有一定寬鬆度的實施辦法:

    (1)專業性的古籍印刷,書法和牌匾等手寫字,可以用繁體字與傳承字。為了社會釋讀的方便,也為了印刷編輯部門有據可依,古籍印刷使用的繁體字也要適時進行整理。在沒有制定相關標準之前,建議採用歷史上曾經通行的漢字,即:字形要有歷史上使用過的依據;有多個字形可以採用時,要儘量選取通行度高、易於識別的;不要生造新字或亂改字形。

    (2)基礎教育語文新課標規定,小學階段識讀漢字的數量為3500個。這3500字應採用《通用規範漢字表》的一級字表。但根據教學需要,尚需在3500常用字範圍內再劃分應用子集時,比如第一、二、三學段分別應該學其中的多少字、學哪些字,教育管理部門可按照兒童不同年齡段的認知特點,以漢字必要的屬性做參數,經過科學研究,生成適用的應用字表。需要強調的是:《通用規範漢字表》給出的僅僅是SimSun字的規範字形,而我國小學語文課本1-3年級的課文和各年級的生字都是以KaiTi字印刷的,兩種字體在筆形上略有差異,在KaiTi字字形沒有新的規範之前,仍沿用原有KaiTi字形。

    (3)根據需要可以使用表外字。所使用的表外字如果有繁體部件,根據規定,不得類推簡化。若為了保持系統的一致性而確需類推簡化,例如新化學元素用字等,可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審批。

    (4)字表發佈後,如有當用的姓氏用字尚未收入,可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經專家審定和相關部門確認後,適時補充進字表。

    (5)使用漢字的工業産品,特別是信息産品,要遵守漢字規範的原則,不應違背字表。由於産品更新需要一定的週期,字表公佈後,與字表規定不一致的産品用字的更改,可以有個過渡期,在此期限內應積極採取措施,以儘快與國家規範切合。

    5.《通用規範漢字表》表內字分級的理據及一、二級字表的字量與收字

    作為國家規範,字表將要面對的是全體使用者,全體使用者的文化水平不同,交際範圍不同,行業需求不同,對漢字的使用要求也必然會有差異。而且,漢字本身的使用頻率存在著很大的差別,通用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因此,字表只有對所收字進行合理的分級,才能反映漢字的實際使用狀況,照顧不同人群的需求差異,從而提高字表的實用性。

    字表收字8300個,根據它們的通用程度,劃分為三級,各級字表的收字數量、每個字的標準字形以及某些字的使用範圍,都有明確規定。一級字表共收3500字,是一般社會領域使用頻度最高的常用字集,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層面的用字需要。二級字表共收3000字,一般社會領域也會經常使用,但其使用頻度明顯低於一級字;一、二級字表一共6500字,主要滿足現代漢語文本印刷出版用字的需要。三級字表共收1800字,是姓氏人名、地名、科技術語和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主要滿足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用字的需要。

    常用字是使用頻率最高的字,這批字覆蓋了絕大部分通用的語料,人們閱讀和書寫時常常使用它。常用字必須夠用,但也不是越多越好,準確確定常用字的數量,並把應當收入的常用字收入,對漢字信息的傳遞,以及識字教學、字書編纂等應用,都具有重要意義。制定《通用規範漢字表》,在理論上根據的是“漢字效用遞減率”這一重要的原理。頻率反映的是漢字的具體使用情況,個體字符的使用頻率不是平均分佈的,隨著字頻的下降,漢字使用的覆蓋率呈遞減趨勢。當字頻降到一定程度,覆蓋率基本不再上升。因此,掌握以下數據,就可以大致統計出常用漢字的數量:(1)從一定通用語料中測查出的漢字使用頻率的降次排列表;(2)每個頻次段落語料中所含的不重復的漢字數的遞增量;(3)每個頻次段落中覆蓋率的增長數。

    要想得到這些數據,選取什麼樣的語言材料和多少字數的語言材料進行統計,直接影響統計結果的代表性、客觀性和準確性。制定《通用規範漢字表》,選定國家語委的“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為基礎語料庫。該語料庫按照時代與領域平衡的原則,收錄1919年至2002年的語料9100萬漢字,不重復漢字8181個。同時,採用北京語言大學“現代新聞媒體動態流通語料庫”(收集2001-2002年15種報刊語料共3.5億漢字)和《通用規範漢字表》課題組建立的“教育科普綜合語料庫”(收集1951-2003年的中小學通用教材及科普讀物語料404萬漢字),作為核查、驗證的輔助語料。同時還參考了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2005-2008年建立的平面媒體、網絡媒體、有聲媒體、教育教材等海量語料庫及海內外幾十個其他語料庫。利用這些語料庫進行統計與分析,得到了《通用規範漢字表》一、二級字表的分級、字量和收字的基本結果。

    在確定一、二級的字量與收字時,始終以客觀的統計數據作為主要判斷依據。但由於漢字自身和漢字使用都具有很強的人文性,漢字字集的界限並不是截然分明的,而是存在一定數量的“臨界字”,對於這些“臨界字”,只有進行人工的調整,才能更加科學地反映漢字使用的實際狀況。在確定一級字表時,作了如下人工干預:(1)補全了10個大寫數目字、22個干支字、31個省(直轄市)簡稱用字和一部分常用聯綿詞的缺字;(2)增加“兒童文學語料庫”(收1949年後出版的適合基礎教育閱讀的各種體裁兒童文學語料570萬漢字)的口語高頻字;(3)提出頻次位於3201至3500的300字,向中小學教師進行問卷調查,將其中通用度相對小的字與所增加的字置換,並將被置換的字降到二級字表。經人工干預調整的字量約佔3%。在確定二級字表時,主要是對備選字表的字逐一進行核查、甄別,排除備選字表中意義離現代較遠、形體上與其他字有糾葛的字,用三級字表中頻度相對較高的字補足。

    此次確定的一級字表的3500字與原《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的3500字比較,有103字的出入,但在不同語料庫中的覆蓋率比原來的常用字高出0.09%~0.22%。一、二級字表的6500字,與原《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7000字比較,減少了500字,但在不同語料庫中的覆蓋率基本不變。字數減少而覆蓋率保持不變的原因,首先是我國幾十年來漢字規範工作取得了成效,適用性較差的字被自然淘汰,社會用字相對集中。同時也可看出,《通用規範漢字表》選字和定量的資料是優化的,方法是科學的,程序是合理的。

    6.《通用規範漢字表》三級字表設立的原因及其性質

    《通用規範漢字表》三級字表的設立,主要是為了滿足專門領域的用字在通用層面上的需要。由於信息化帶來的用字量擴大,《通用規範漢字表》如果只局限在基本通用字的範圍,雖然可以滿足日常生活用字的需要,卻無法解決計算機存儲和專門領域的用字問題。因此,有必要補充一些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用字。《通用規範漢字表》在基本通用字之外,增設三級字表,適當增加姓氏人名用字、地名用字、科技術語用字以及中小學教材文言文用字,以便有效地解決這四個領域中信息處理的缺字問題。

    雖然三級字不能在平衡語料庫裏依照字頻和覆蓋率收集到,但仍舊屬於通用層面上的用字。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解釋:

    第一,需要全面理解“通用”這個概念。“通用”包括兩個層面:一個是印刷的層面,一個是閱讀的層面。能夠進入平衡語料庫的漢字,兼有這兩個方面的通行度。但是也有一些漢字,印刷的頻度並不高,閱讀的頻度卻很高。例如醫藥名稱、飲食營養學中的專業用字,雖然僅僅專業領域用來打印,但閱讀人群卻可以達到千家萬戶。再如,基礎教育語文教材的文言用字,也有少部分不屬於社會通用字,但是每年的教材印刷必須使用,歷屆教師、學生、家長必須面對,閱讀人群幾乎也達到千家萬戶。這些字也是需要統一字形而進入規範的。

    第二,在信息時代,“通用”的概念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除了人的使用外,還必須考慮到計算機的存儲與使用。在漢字主要是手寫的時代,這些特定領域的用字即使不定標準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而在計算機和互聯網時代,那些在一般語料庫裏憑藉字頻難以找到的字,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卻不失其通用性。以漢字為載體的信息,一部分是在流通領域通行的,還有一部分是儲備領域必需的。例如姓名,除了知名人士,一般的姓名在社會通用層面上使用度不會太高;地名,除了大城市、著名景點,一般的地名在社會通用層面上使用度也比較有限,根據字頻和使用度不能將它們收集到。但是,無所不往的郵政、金融、交通等事業,無人不用的身份證、學歷證書、醫療保險、産權證明等證件,必須儲備可能用到的漢字。如果在信息處理上不對這些字進行規範,也會引起社會信息儲備和使用的混亂。完全依據使用頻率和語料覆蓋率來確定字表的收字,這些特定領域的用字就難以收集到,所以要從專門領域提供的專用字中收集。專業領域通用字是對一般社會通用字的必不可少的補充。

    7.《通用規範漢字表》三級字表的收字原則、範圍以及具體來源

    在確定《通用規範漢字表》三級字表的收字時,堅持以下三條原則:(1)從漢字應用的具體事實出發,必須字字有來歷,或有文獻出處,或由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用例和出處;(2)必須音義俱全,人名用字應適合於起名;(3)必須保證其通用的性質,不收用處不大的生僻字。收字範圍具體包括:姓氏人名用字、地名用字、科技術語用字、中小學教材文言文用字。

    (1)姓氏人名用字。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姓氏不但稽留著民族和血緣的傳承關係,還成為每個公民的稱謂符號,其用字不能隨便更改。字表對當用的姓氏用字要盡可能收集齊全,以保證信息傳播的信度。至於名字所用的漢字,現在已經相當混亂,有些名字的用字甚至在已經擴充到7萬餘字的計算機國際編碼字符集中都難以找到,致使第二代身份證由於字庫用字不全而無法製作,給一些人的生活帶來極大不便。《通用規範漢字表》無法改變已有人名用字的混亂狀況和使用上的麻煩,但可以對今後的命名(主要是新生兒起名)和更名提供一些便於使用的字,可以引導人們減少使用生僻字、避免使用錯訛字起名。這就需要儘量將姓氏用字收全,並在已有的人名用字中選擇足夠的、適合於起名的漢字進行規範,以保證個人姓名有效地在社會上流通。

    (2)地名用字。地名用字往往不是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通行,但對當地居民來説卻屬於常用字,在省級區劃範圍內,鄉以上地名用字是不可缺少的。由於方言的關係,經常會産生各種各樣的“方言字”或自造字,造成用字的混亂。當今,戶籍、郵政、金融等行業的信息貯存和檢索已經全面數字化,地球衛星定位系統廣泛應用,地名用字的混亂,會給有關行業帶來信息阻塞的後果,這是不言自明的。

    (3)科技術語用字。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科學知識的普及,很多科學技術的用語快速進入人民的日常生活。僅僅拿記錄化學元素的漢字來説,它們很多要用在藥品名上,當藥方不再手寫而用計算機輸錄時,這些字就成為醫生、藥師、病人、家屬交流的載體。農藥、化肥、室內裝修材料也有不少是要用它們的學名來宣傳、普及的。至於化粧品、清潔劑的使用,飲食健康的講解,氣象的採集和預報等,一旦進入科學普及領域,都會受到普遍關注。特別是各專業的教科書的編寫和印刷,更會用到這些字。

    (4)中小學教材文言文用字。規範漢字主要是書寫現代漢語文本的,但是,傳統、歷史與現代不是絕緣的,現代文本中會引用文言作品,中小學語文教材中也都會收一部分優秀的文言作品。前者可以在一般的平衡語料庫中收集到,而為了保證教材印刷的規範,需要在語文教材中專門收集文言文的用字。

    這四個方面,既是信息時代用字的重要領域,又是信息傳播容易缺字的領域。具體收字數量如下:

    姓氏人名用字930字,主要來源於1982年18省市抽樣人口普查資料和公安部提供的姓氏用字及部分人名用字,並適當補收一些古代姓氏用字和有影響的古代人名用字。

    地名用字465字,主要來源於民政部提供的鄉鎮以上地名用字、國家測繪局提供的部分村級地名和部分自然實體名稱的用字、常用漢語工具書中標明為“地名”的用字。

    科技術語用字276字,主要來源於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提供的中醫藥學、植物學、遺傳學、冶金學、微生物學、土壤學等56個門類的術語用字,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提供的天文、氣象、地理、動物、植物、工業、農業、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33個門類的科學技術與人文社會科學的術語用字。

    中小學教材的文言文用字362字,主要從字表研製工作組建立的“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語料庫”(收1949-2007年中小學語文及普及文言文語料,560萬漢字)中提取。

    以上四個方面的用字合併去重後,去除已經進入一、二級字表的字,再去除疑難字、錯訛字和異體字等,共為1800字。由於三級字是四個方面的用字合併去重後得出的,所以,三級字的屬性並不都是單一的,有些字可能兼有多個領域的不同屬性。

    8.《通用規範漢字表》對異體字問題的處理

    嚴格異體字的定義應當是:音義全同、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僅僅字形不同,它們在任何語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響表達的意義的一組字。可以看出,從功能來看,異體字是漢字的冗余,徒增記憶的負擔,需要加以規範。1955年12月22日發佈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説明中指出:“從實施日起,全國出版的報紙、雜誌、圖書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號內的異體字。但翻印古書須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這個説明明確了異體字屬於“不規範的字”的範圍,異體字在通用層面上書寫現代漢語文本時,不能使用。但是,在該異體字整理表中確定的“異體字”,有些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異體字。把這些字都列入“不規範的字”的範圍而取消,有時不利於意義的精確表達。

    《通用規範漢字表》對《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進行整理時,採用了科學的原則、穩定的原則和求實的原則,形音義並重,對各組字的關係進行了重新認定,並規定今後對這類字,不再採用簡單的“取消”“廢除”而要採取“認同”和“辨析”的處理方法。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在1955年12月發佈後,有些相關的文件曾對其進行過改動,主要是:(1)1956年3月發佈的《修正〈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內“阪”“挫”二字的通知》;(2)《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和《關於發佈〈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聯合通知》(1988年3月25日發佈)中重新認定了26個字;(3)1993年《關於“鎔”字使用問題的批復》。上述3個文件總共恢復了29字,分別是:阪、挫、、曄、詟、訶、、刬、鲙、誆、讎、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熏、黏、桉、愣、暉、凋、鎔。此次制定《新訂異體字整理表》時,根據現有原則對這29個字重新審核,審核後的處理結果為:“ 、刬”4字仍按異體字處理,其餘25字收入《通用規範漢字表》。此外,根據群眾的意見,《通用規範漢字表》還將51個異體字恢復為規範字,並在各級字表中相應的字下增加註釋,説明這些字恢復為規範字後的使用範圍:

    恢復到二級字表中共6字,其中只恢復其部分音項的1字,即“袷”;完全恢復不再作為異體字的5字,分別是“噘、慄、蹚、皙、瞋”。

    恢復到三級字表中共45字,其中只恢復其部分音項的5字,分別是氾、、叚、絜、釐;恢復其部分義項的36字,分別是仝、邨、捍、吒、飏、昇、並、逕、迺、鉅、祕、陞、、椏、貲、、脩、砦、堃、喆、蒐、椀、甦、淼、犇、殽、、甯、缐、劄、、麹、谿、瓌、、龢;完全恢復不再作為異體字的4字,分別是凓、勠、菉、曏。

    9.《通用規範漢字表》對類推簡化問題的處理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當年3月文改會、文化部、教育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而編印出版了《簡化字總表》,在《〈簡化字總表〉説明》中有這樣的表述:“本表收錄1956年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中的全部簡化字。關於簡化偏旁的應用範圍,本表遵照1956年方案中的規定以及1964年3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的規定,用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也收錄本表內。”“用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就是類推簡化,比如“嚴”“龍”簡化為“嚴”“龍”,“儼”“壟”可以類推簡化為“儼”“壟”;“車”簡化為“車”,則以“車”為偏旁的“軌、軍、庫、載”可以類推簡化為“軌、軍、庫、載”,等等。《〈簡化字總表〉説明》還列出了132個可作偏旁用的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作為類推簡化的依據。這132個簡化字和14個不能獨用的偏旁,可以用在當時《新華字典》所收8000多個漢字的範圍內沒有簡化的字上,這些字形成了《簡化字總表》的第三表,一共收字1753個, 它們都是類推簡化來的簡化字。雖然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這種類推簡化的範圍,但實際上只應用於當時最常見的漢語工具書《新華字典》的收字範圍內,所以被稱作“有限類推”。

    實行類推的初衷是為了保持簡化漢字的系統,易於識別;總體減少筆畫,書寫方便。這個原則在有限的範圍內進行,對保持漢字構形的體系不能説沒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類推簡化沒有明確限制範圍,當一系列大中型字詞書相繼問世、大型計算機字庫相繼建立、簡體版的古籍紛紛出版時,類推簡化的範圍便無限擴大,遠遠超出了原來的《新華字典》8000個字的範圍,問題也就逐漸顯露:字數大量增多後,産生了一批同形字;有些繁體字類推簡化後,原字的結構被破壞,影響了構字的理據,也破壞了字形的美觀;類推出了一大批完全沒有使用過的字形,實際上使漢字的總體系統繁化甚至混亂;有些辭書對貯存領域的漢字不限部位、不限層次、不限功能地無限類推,在漢字本來數量繁多的情況下,又人為地造出大量歷史上從來沒有使用過的“人造字”,違背了辭書存儲漢字的歷史真實性原則;造成了一個新的“簡化系統”,拉大了漢字應用的古今距離和兩岸距離。

    《通用規範漢字表》對類推簡化採用了尊重現實和嚴格限制的原則。所謂尊重現實,是對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範圍內已經有限類推的字仍然保留。由於姓氏人名、科技用字和用簡化字印刷的語文課本中的文言文用字多數也已經類推,因此,三級字表也採用有限類推的辦法,實行類推簡化,與一、二級字表保持一致。其具體細則是:(1)按《簡化字總表》第二表規定的132字與14個偏旁的範圍類推,不擴大範圍。(2)儘量只在第一層次構字時類推,以保持原字的結構不受影響。(3)採用以上原則産生難以識別的怪異字或産生同形字時,為保持字與字的區別,作個別變通處理。不予類推簡化。

    《通用規範漢字表》以外的字,根據國務院1986年“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態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的指示精神,不再類推簡化;個別領域確需類推簡化的,需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批准。

    10.《通用規範漢字表》對SimSun字形調整的原則與結果

    《通用規範漢字表》對SimSun字的字形進行了微調,主要是取得SimSun字筆形變異上的一致。其他主用字體(FangSong體、黑體、KaiTi)與非主用字體,以後再逐步進行調整。

    1965年發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對SimSun字的字形進行了有規則的處理,1988年發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繼承了其字形規定。但其中還有少部分字,在同樣條件下筆形變異處理不一致。這次制定《通用規範漢字表》,根據群眾和專家意見,按照字形處理原則,對所收《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的字進行了微調,也對新收的字進行了統一處理。

    字形調整需要制定一些統一的規則,這樣,借此次字形調整,檢驗、總結和完善過去已經建立的規則,以便在今後擴大字量時仍然有章可循,不再出現新的字形不統一現象。這次字形調整的總原則是:

    ①尊重漢字結構:字形調整雖是筆形層面的問題,但筆形的變異也會影響漢字的結構;在規定筆形變異規則時,必須尊重漢字結構,不因筆形調整使字的結構模式發生錯亂或因調整筆形産生同形字、易混字等。

    ②考慮SimSun風格:SimSun字來源於雕版印刷字體,經過工藝美術處理,其筆形及筆畫交接有自身的特點,總體風格講求平直方正、對稱均衡。新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的SimSun字字形,應儘量符合SimSun字的風格特點。

    ③遵循統一規則:調整字體,必須遵循統一規則。一切規則是在條件的控制下確立的,為了減少隨意性,條件相同的字應按統一規則處理,條件有變化時規則才能變化。印刷字形的美化屬於工藝美術層面,也應考慮規則的一致性。

    ④嚴格控制特例:在按規則處理字形時,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完全不允許對個別字進行特殊處理是很難做到的;但在處理特例時應闡明充分的理由,儘量減少規則之外的特殊處理字形。

    在總的原則控制下,SimSun字的筆畫變異需要有進一步的理性規定。在這次字形調整中,制定了橫變提,豎變撇,捺變點,豎彎鉤變豎提,豎鉤、橫折鉤去鉤等五類筆形規則,這些規則是從原有字形規範中總結出來的,同時用來復查新的規範字是否符合這些規則。經過對字形的調整和美化,進一步取得了SimSun字筆形的一致,使字形更趨於規律性、系統性。

    《通用規範漢字表》以筆形變異規則為標準,對所收的8300字全部進行了復查,在統一筆形規則的前提下,生成了《通用規範漢字表》的SimSun字形表,其中包括對《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與規則不一致的44個字的字形進行了調整,約佔《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總字數的0.57%。具體是:

    ①“琴、瑟、琵、琶”的上左和“徵”的中下部件“王”最後一筆橫變提

    ②“魅”的右部件和“糴、汆、褰、衾”的下部件的末筆捺變點

    ③“巽(撰、饌、噀同)”的上左部件“巳”的最後一筆豎彎鉤變豎提

    ④“親(櫬同)、殺(剎、脎、鎩、弒同)、條(滌、絳、鰷同)、茶(搽同)、新(薪同)、雜、寨”下部件“木”的豎鉤變豎

    ⑤“恿”的上部件和“瞥(弊、憋同)”的上左部件中橫折鉤變橫折

    ⑥“蓐、溽、縟、褥、耨、薅”中的部件“”以及“唇、蜃”由半包圍結構改為上下結構

    ⑦“轂”的左下部件“車”上添加一短橫,與從“”諸字的字形取得一致。 

相關鏈結:關於《通用規範漢字表》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

國家語委負責人就《通用規範漢字表》公開徵求意見答記者問

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有關情況